判定劳动关系只看合同抬头吗?
来源:
作者:潘家永
发表时间:2026-04-21 10:33:03
摘要:某公司与我签订劳务协议,约定我提供劳务期限为2年,岗位为巧克力生产,需遵守公司考勤规定;报酬为每月3500元,包含社保费,按月发放。
读者提问:
某公司与我签订劳务协议,约定我提供劳务期限为2年,岗位为巧克力生产,需遵守公司考勤规定;报酬为每月3500元,包含社保费,按月发放。我入职后,每天通过钉钉打卡考勤,公司按月发放工资。不久前,我在工作中受伤。我要求公司为我申请工伤认定,而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相互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存在工伤一说。请问,公司的说法成立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现实中,一些企业采取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合作协议、代理协议、临时雇佣合同等形式,规避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时,企业就以双方所签的并非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企图推卸自己的劳动责任。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裁审机构在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不仅要审查双方签订合同的名称,更要通过对合同的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本案中,首先,你和某公司均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其次,你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再次,你要遵守公司的考勤等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显然,你们双方具备劳动关系人身、经济从属性的核心特征,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现在应先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请求确认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裁审机构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你就可以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了。
某公司与我签订劳务协议,约定我提供劳务期限为2年,岗位为巧克力生产,需遵守公司考勤规定;报酬为每月3500元,包含社保费,按月发放。我入职后,每天通过钉钉打卡考勤,公司按月发放工资。不久前,我在工作中受伤。我要求公司为我申请工伤认定,而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相互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存在工伤一说。请问,公司的说法成立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现实中,一些企业采取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合作协议、代理协议、临时雇佣合同等形式,规避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时,企业就以双方所签的并非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企图推卸自己的劳动责任。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裁审机构在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不仅要审查双方签订合同的名称,更要通过对合同的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本案中,首先,你和某公司均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其次,你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再次,你要遵守公司的考勤等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显然,你们双方具备劳动关系人身、经济从属性的核心特征,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现在应先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请求确认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裁审机构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你就可以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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