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网
gxworker.org.cn
广西职工的网上家园
扣劳动者工资设“安全基金”,是否合法?
来源:    作者:潘家永    发表时间:2025-12-22 17:15:35
摘要:2个月前,我入职某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我另签一份《安全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读者咨询:

  2个月前,我入职某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我另签一份《安全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该《安全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为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每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500元作为“安全基金”,年终时统一核算。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员工,按不同情形扣除“安全基金”份额;对于未出现安全事故的,除全额返还“安全基金”外,另外奖励3000元。公司看我不想签,就说先前入职的驾驶员都签了。现在,我每月都要少拿500元工资。请问,公司扣工资设立安全基金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实践中,一些企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设立了安全生产基金,这并无不当,但安全生产基金应由企业出资,而不能直接或者变相要求劳动者出资,否则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本案中,公司通过逐月扣除驾驶员500元工资的方式来设立安全基金,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性质,因而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据此,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向你等驾驶员退还扣发的工资。

用手机扫二维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