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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造成他人损失,子女应否代为赔偿?
来源:    作者:潘家永    发表时间:2025-12-15 18:04:19
摘要:我的丈夫早年去世。此后,我独自一人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省城工作,我仍在老家单独生活。我今年62岁,因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全靠儿子寄钱过日子。
  读者咨询:

  我的丈夫早年去世。此后,我独自一人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省城工作,我仍在老家单独生活。我今年62岁,因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全靠儿子寄钱过日子。前不久,我由于做事不谨慎使邻居财产受到损失,损失金额约2万余元。我认为自己应当赔偿对方,但心有余而力不足。邻居看到我没有赔偿能力,就要求我儿子负责赔偿。我认为这是我惹的祸,与儿子毫无关系,不能叫他代为受过。

  请问:靠子女赡养的老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子女是否应该代替老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老年人或被赡养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独立地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因其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该由其自行负责赔偿,子女没有赔偿的法律义务,也不负连带赔偿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赡养人因损害行为引起他人经济损失本人无经济收入的能否由赡养人垫付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已分家独自生活的被赡养人致人损害时,应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赡养人既不是共同被告,也不是第三人,不应列为诉讼当事人,至于赡养人自愿为被赡养人支付赔偿费用,可由他们自行协商解决,人民法院不宜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或者判决。”

  本案中,你和儿子各自在不同的地方生活,应视为“已分家独自生活”。你已丧失了劳动能力,全靠儿子寄钱供养,你们之间的赡养关系已经开始。但是,你儿子只具有赡养你的法定义务,而不具有代为你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因此,邻居让你儿子来负责赔偿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邻居起诉你儿子,法院也不会判令你儿子负责赔偿的。当然,如果你儿子自愿支付赔偿费用的话,那么,法律也不予干涉。况且,这样做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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