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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财物,可以讨要酬金吗?
来源:    作者:潘家永    发表时间:2025-12-02 19:18:37
摘要:我因粗心大意将皮箱丢了。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自己的皮箱已经被出租车司机邵某捡走。运管部门联系到邵某时,邵某提出要与我单独联系。双方见面后,邵某将皮箱交给我查看,我查验里面的东西完好无缺,说声谢谢后拎皮箱就走。可是,邵某一把拽住我,要求我给付1000元酬金。而我不愿意给付这笔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读者咨询:

  我因粗心大意将皮箱丢了。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自己的皮箱已经被出租车司机邵某捡走。运管部门联系到邵某时,邵某提出要与我单独联系。双方见面后,邵某将皮箱交给我查看,我查验里面的东西完好无缺,说声谢谢后拎皮箱就走。可是,邵某一把拽住我,要求我给付1000元酬金。而我不愿意给付这笔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请问:拾得人归还捡到的东西时可以要求失主支付酬金吗?

  律师解答:

  捡到别人的东西一般不可以索要报酬。

  首先,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他人财物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上交,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拾得人不能将所捡财物视为天降横财而据为己有。

  其次,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是指需要支出并且已经支出的费用,比如送还遗失物支出的交通费、代为饲养所捡宠物的费用等,它不同于报酬或酬金。再次,获得酬金以失主已发布悬赏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如果失主为寻找遗失物发布悬赏,作出支付酬金之类的承诺,则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在失主不履行承诺的酬金时,拾得人有权要求其支付。

  本案中,您在寻找皮箱时并没有发布悬赏,故邵某索要酬金是无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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