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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0元购”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凌 彭飞    发表时间:2025-11-12 17:43:48
摘要: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为使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享有与实体商场同等的检查、试用商品机会,保障其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一些商家赋予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一部分人却将该权利作为其实施“0元购”的渠道,殊不知这种行为有可能得不偿失。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为使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享有与实体商场同等的检查、试用商品机会,保障其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一些商家赋予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一部分人却将该权利作为其实施“0元购”的渠道,殊不知这种行为有可能得不偿失。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少退部分货物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多买少退占便宜,商家拒绝退款

  李某在电商平台以直播带货形式经营饰品销售业务,店铺首页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2023年9月起,有多年网购经验的采某多次在该店铺购买饰品。2025年1月10日至19日,采某用YYY98账号分69笔订单购买价值5581.9元的饰品,店铺通过快递送达采某指定地址,由物流快递寄存点代收。

  1月23日,采某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对其中10笔价值505.3元的订单申请退货退款并寄回,店铺录制开箱视频确认后退款。1月26日,采某对另外8笔合计1597.6元的订单申请退货退款,却填写之前退货的同一快递单号,店铺因未实际收到退货拒绝退款。

  采某向电商平台投诉,店铺提供开箱视频申诉,平台作出“不支持买家退款”处理并预警“疑似物流单号重复”。之后,采某将剩余59笔订单货物打包寄回,店铺收货后仍拒绝退款,采某遂起诉要求店铺经营者李某退还货款。

  店铺反诉买方退还并赔偿

  庭审中,店铺经营者李某称,除5076.6元退货纠纷外,采某此前大量订单未退货,所以之前未退还货款。李某提交的电商平台记录显示,2023年9月采某购物初期正常,偶有退货也如数退回。但自2024年8月7日起,采某出现少退货物异常。截至2024年11月1日,采某用XXX717352账号下了563笔订单,收货后随即以“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退款。

  退货时,采某先申请部分订单退货,用快递员上门取件方式退回并获快递单号。店铺签收退款后,采某重复使用该单号填写其他退货订单,选择自行寄出却未实际寄回货物。因单号此前正常退货生成,店铺确认收货,电商平台判定货物已全部退回。即便店铺拒绝,平台也会依《电商网超时规则》超时自动退款。

  2024年9月1日至12月5日,采某通过19个物流单号,仅退回少部分货物就申请退货退款563笔,价值49756.93元,实际仅退回29笔1157.8元,534笔48599.13元货物未退。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1月15日,平台以冲抵保证金方式向采某退48599.13元。

  采某的行为引起李某警觉,后续店铺员工收到退货包裹会现场录制开箱视频,显示货物数量与申请退货数不符,店铺上传视频至平台并报警。但公安机关称少退货物案件不属其职责范围,建议诉讼解决。

  李某认为采某行为给店铺造成极大困扰,平台要求增缴保证金、限制营业功能,店铺为准备诉讼多次停播。于是店铺提起反诉,要求采某返还未退货物货款48599.13元并赔偿损失117198.05元。诉讼中,双方同意对未退货款互相抵销。

  法院:买方返还未退货物货款并赔偿损失

  六合区法院审理认为,采某虽为电商平台88VIP会员,但会员权利不可滥用,对于用户欠缺交易意愿、少退货物获利的行为有相应规制。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1月19日,采某在店铺购数百笔订单后全部申请退货退款,明显不符生活消费规律,欠缺真实购买意愿,属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采某申请退货时重复填单号少退货物,利用平台监管漏洞获退款,增加企业成本,扰乱交易秩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开箱视频、退货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采某534笔订单货物未退,因无法退回,采某应退48599.13元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酌定采某赔偿李某诉讼损失5000元。李某承认收到59笔订单货物并同意抵扣,法院予以确认。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观察思考】

  商家要诚信经营 买家也要诚信交易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店铺也会标注此项服务。这虽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但良好交易秩序需买卖双方诚信。买方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权益,要承担民事责任。

  “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免费购物券”。本案中,采某利用规则,把网购平台当自家货仓,重复用快递单号少退货物,获取超额退款,损害商家权益。最终,采某不仅需全额退款,还得赔偿店铺合理损失。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少退货“薅羊毛”,若查明是为非法占有财物,可能涉嫌诈骗罪,面临刑事责任。消费者购物时应合理利用规则维权,莫因贪小利越法律红线,以免追悔莫及。

  为促进网络购物市场健康发展,防范此类行为,提出如下建议:

  消费者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市场规则。一方面,养成理性消费习惯,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综合自身实际需求、经济能力和商品价值判断,避免冲动盲目非必要消费。另一方面,合理行使退货权利,遵守平台和商家退货要求,保证退回商品数量、外观、功能完整,与原订单一致。

  电商平台及商家要完善退货审核机制,提升风险防范。及时修补审核漏洞,引入合理机制准确验货。建立规范信用评分系统,按购物和退货记录评分,对频繁退货者依评分决定是否额外审核。此外,平台、快递、商家应共享信息,形成高效退货流程,维护网购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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