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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经营产生欠薪,发包人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来源:    作者:潘家永    发表时间:2025-09-26 18:29:25
摘要:某金属公司将其电镀车间承包给汪某个人经营,汪某没有办工商登记等手续。汪某承包后,雇用我等10余名工人进行工作。最近几个月,汪某因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失误,便拖欠了我们工人工资20余万元。由于汪某个人资金困难,我们多次索要这笔工钱未果。考虑到电镀车间属于金属公司所有,于是我们想让金属公司支付汪某拖欠的工资。
  读者咨询:

  某金属公司将其电镀车间承包给汪某个人经营,汪某没有办工商登记等手续。汪某承包后,雇用我等10余名工人进行工作。最近几个月,汪某因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失误,便拖欠了我们工人工资20余万元。由于汪某个人资金困难,我们多次索要这笔工钱未果。考虑到电镀车间属于金属公司所有,于是我们想让金属公司支付汪某拖欠的工资。请问:这是否可以?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个人承包经营期间,所使用的劳动者要么是发包方的职工,要么是自己雇佣的。如若承包人自行雇佣工人,那么,双方之间是无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这些工人作为劳动者享有的相应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本案是发包人将车间承包给个人经营导致的欠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据此,出现承包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发包方不能以单位或车间已被他人承包经营,劳动者权益受损与其无关为由,置身事外,推卸责任。

  本案中,欠薪者虽然是汪某个人,但由于金属公司是承包经营中的受益人,故应当对汪某所欠你和其他职工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你和其他同事可以要求金属公司支付欠薪。如果金属公司拒绝支付欠薪,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并将承包人汪某与发包人金属公司一并列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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