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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地钉成“暗器” 责任“悬空”维权难
专家建议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社会共治”机制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张守坤    发表时间:2025-09-03 18:28:22
摘要:天津的赵女士近日带3岁孩子出门时,孩子险些摔伤——蹦跳前行中,孩子突然向前倾倒,幸亏她反应迅速,在孩子额头触地前一把抓住。“我低头才看到,路上有颗凸起的地钉把孩子绊了一下。”赵女士说,附近地面有多颗这样的地钉,不易察觉,对老人、小孩和骑行者尤其危险,一旦绊倒后果严重。
  天津的赵女士近日带3岁孩子出门时,孩子险些摔伤——蹦跳前行中,孩子突然向前倾倒,幸亏她反应迅速,在孩子额头触地前一把抓住。“我低头才看到,路上有颗凸起的地钉把孩子绊了一下。”赵女士说,附近地面有多颗这样的地钉,不易察觉,对老人、小孩和骑行者尤其危险,一旦绊倒后果严重。

  赵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商场、小区、地铁、学校附近路面,都存在残留地钉的问题,由此引发了多起伤人事件。这些马路“暗器”从何而来?为何没有得到及时清理?

  地钉何来与隐患何在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残留地钉主要用于固定施工围挡、广告牌、路灯杆、遮阳伞、减速带等设施。设施迁移或拆除后,部分零件未被清理干净,便形成路面上的“暗器”。它们分布广泛,主支干道、商场门口(有些是露天游乐场移除后)、停车场、小区门口(如移除彩虹门后)、学校门口,甚至盲道上都可见其踪影,极易造成行人绊倒、摔伤等安全事故。

  “‘地钉’的存在与地域无关,哪里都可能出现。”短视频博主“赣州脚垫哥”是一名清理地钉的公益人士,他分析道,“问题根源在于项目迁移或拆除方未做好善后工作。比如拆除围挡时为省事,简单锤弯钉子了事,时间一长钉子凸起,隐患就形成了。”

  “赣州脚垫哥”坦言,自己走上这条公益路,正是因为曾被地钉绊倒,才意识到平整路面暗藏的风险。

  “地钉通常很小,只凸出地面几厘米,走路很容易忽略,稍不留神就会扎胎、绊人。”“赣州脚垫哥”说,曾有粉丝私信他,家中老母亲因摔倒头部撞到地钉,重伤不治。

  一些受访者反映,残留地钉存在时间可能长达一两年甚至更久。即使向相关部门反映,有时得到回复称“非职责范围”;有时超过一周甚至更久无人处理;有时虽有人来清理,但方式简单——仅用铁锤将露出部分砸进地里,不久后钉子又会凸起。

  公益行动与遭遇困难

  安装好角磨机和砂轮片,启动机器,切割路面凸起的地钉;再用角磨机和锤子将剩余部分打磨平整、夯实……快则一两分钟,多则十几分钟,一颗地钉便被清除。

  近日,记者在山东滕州一家超市门口,见到了正在清理地钉的公益人士夏天。

  夏天人如其名,留着寸头,肤色呈小麦色。利用节假日和工作日下班时间,他骑上电动车,带着装满工具的军绿色帆布包上街清理地钉,这一坚持就是两年多。

  为何执着于此?夏天回忆,一个雨天,他目睹一名外卖骑手因积水掩盖的地钉扎爆车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外卖撒了一地。“当时我就想,应该有人去清理这些隐患。”

  “最初是自己找,现在很多线索来自粉丝私信。”夏天边操作边对记者说。短短15分钟,5颗地钉被清理完毕。

  在夏天的办公室,他向记者展示了装备:两台角磨机、几盒砂轮切割片、充电器、护目镜、锤子、扳手、卷尺、工具箱、反光安全背心和帆布包。“不少设备是本地一位五金店老板捐赠的,他说也想为清理地钉出份力。”

  然而,公益之路并非坦途。夏天的短视频账号名为“滕州拔地钉小分队(公益)”。他告诉记者,最初小队有三人,两人清理一人拍摄。后来,那两人因他人闲言碎语而退出:“有人说我们割钉子卖钱;视频评论区还出现‘盗窃公共资源’‘偷钢筋’‘违法操作’等阴阳怪气的言论。”

  来自内蒙古包头的“拔钉小哥”也有类似经历。“清理初期常被误解,有人质疑我多管闲事、破坏公物;也有人担心操作会损坏路面。后来我通过短视频详细展示操作流程,科普地钉危害,才逐渐获得理解。”

  多位清理地钉的公益人士表示,不少地钉存在已久,责任单位难寻。清理前他们会仔细判断周边情况,拿不准就向相关部门核实。“也有部门主动找我合作。粉丝提供的线索若太远,我会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清理困境与责任归属

  清理地钉的责任究竟在谁?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宜前指出,应根据“谁设置、谁负责”“谁管理、谁兜底”原则分层界定——

  施工遗留型:若地钉为某项目施工方未清理所致,根据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方负有“完工后清理现场”的法定义务。即使施工方撤离,建设单位(如政府平台公司、项目业主)仍需承担监管责任,督促其限期清理;施工方失联时,建设单位应垫付清理费用再追偿。

  公共设施废弃型:若地钉用于固定已废弃的公交站牌、路灯杆等市政设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管理主体,需及时拆除废弃设施并清理残留物;因管理疏忽导致遗留的,可申请行政问责。

  无主遗留型:若地钉年代久远、责任主体无法追溯,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此类“无主隐患”应由属地政府(街道办、乡镇政府)兜底,纳入日常巡查,组织环卫或第三方清理,费用由财政保障。

  “无论责任是否明确,道路上遗留的地钉最终都应由‘管理主体’负责清理——施工遗留找建设单位,公共设施找市政部门,无主隐患找属地政府。”孙宜前说。

  既然有责任主体,为何一些市民仍倾向求助公益人士?记者调查发现,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不清楚可以找相关部门;二是找过相关部门,但处理速度慢甚至长期无果。

  维权之难与安全提示

  那么,因地钉造成的伤害或损失,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海炜说,受害人应首先向交管或路政部门报案,确认道路管理维护单位、公路经营企业。同时需调查了解地钉遗留单位(如涉及施工企业)、道路占用施工许可机关或市政部门(有监督施工单位完工清场、恢复原状的义务,未清理地钉的可责令其清理或处罚),确定侵权责任人后,依据民法典进行索赔。

  “但实践中维权成功很难。”郭海炜坦言,主要难点在于确定侵权人过程复杂,且责任主体可能涉及施工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行政机关等多方,甚至涉及受害人自身原因。普通市民难以找到明确侵权人,需要向交通、路政、前置许可机关等多方调查。若无法确定具体清理义务人,公路管理维护单位、经营企业、管理机构、交通主管行政部门等可能需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在市民已多次向相关单位反馈地钉隐患亟须清理的情况下。

  对于市民自发清理的行为,孙宜前提醒,市民义务清除地钉属于“自愿协助公共事务”,但需遵守安全规范与公共秩序——

  工具安全:使用角磨机等电动工具需注意用电安全。在公共区域(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作业,可能涉及临时用电许可。根据电力法及消防法,个人在公共区域使用大功率工具建议向属地街道或消防部门报备,防范火灾或触电。

  设施保护:清除时若破坏路面(如沥青、地砖),可能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禁止擅自占用或挖掘)。应尽量减少损伤,若造成破坏,可能需承担修复赔偿责任(费用由市政部门核定)。

  区域许可:小区、商场等封闭区域的地钉清理需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同意;市政道路上的,建议先联系街道城管或市政养护单位,由其指导或协助清理,避免纠纷。

  “义务清除无需专门证书,但必须确保安全、不破坏公共设施,并尽量提前与管理部门沟通。”孙宜前说。

  核心原因与治理路径

  如何从源头上根除这一马路“暗器”,守护市民脚下安全?

  孙宜前分析认为,残留地钉长期“盘踞”路面的核心原因在于责任分散与管理惰性,具体表现为:

  “谁都该管,谁都不管”的推诿:地钉可能涉及施工、市政、街道、物业等多部门,若无明确责任划分,易出现“踢皮球”。例如,街道认为“施工方未清理”应归建设单位管,建设单位认为“已验收移交市政”应由市政管,最终可能无人行动。

  清理成本与收益失衡:基层市政部门人力有限(如一个街道仅有几名市政巡查员),需优先处理“显性隐患”(如路面塌陷、井盖缺失);小地钉虽存在风险隐患,但事故率低(概率低、损失小),易被视为“次要问题”。

  缺乏常态化巡查机制:多数城市对道路隐患的巡查依赖“被动上报”(市民投诉),而非“主动排查”。地钉因体积小、隐蔽性强(部分埋入地面),难以通过常规巡查发现,导致长期留存。

  公众关注度低:相较于“大问题”(如道路破损),小地钉的舆论关注度低,未形成“社会倒逼”压力,管理部门缺乏主动清理的动力。

  针对上述症结,孙宜前提出了“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路径。

  从源头管控上,建立“施工—验收—押金”全链条责任。所有涉及设置地钉的工程(如围挡、广告牌安装等),在审批环节必须提交详细的“设施清除方案”,明确拆除时间、责任主体和清理费用预算,未提交或方案不合格者不予开工。要求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如5%至10%)缴纳“设施清理押金”。工程验收时,若现场无地钉等残留物,押金全额退还;若存在遗留,则扣除押金用于清理,并追究施工方责任。所有新设置的地钉需在市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记录精确位置、数量、材质、用途),形成“电子台账”。设施拆除时,责任方必须同步申请台账核销,避免“漏记”和后续责任不清。

  从过程监管上,强化拆除与验收。工程竣工后,建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政管理部门三方参与的联合验收机制,将“无地钉残留”作为硬性验收标准。引入第三方检测(如无人机航拍、地面探测仪),对大型工地(如EOD项目)进行全覆盖扫描,防止“隐蔽遗留”。

  从后期维护上,建立“网格化+智能化”巡查体系。将道路划分为“社区网格”,由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组成“清钉小队”,每周巡查并记录地钉位置。推广“随手拍”小程序(如“城市隐患上报”),市民发现地钉可拍照上传,系统自动派单至责任部门,限时3日内清理并反馈。试点“智能地钉”,对必须设置的临时地钉(如活动围挡),采用可降解材料或带GPS定位的装置,到期自动报警提醒拆除。

  从社会共治上,鼓励“义务清钉”规范化。街道、社区可组织“清钉志愿队”,提供安全培训(如电动工具使用、用电安全),并发放“标识马甲”(避免被误认为“私搭乱建”)。对长期参与清钉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荣誉表彰(如“城市文明之星”)或物质奖励(如超市购物券)。引导企业(如市政养护公司、物业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将“清钉”纳入其日常服务范围。

  “此外,还应推动地方立法,明确‘施工方未清理的地钉,由建设单位承担清理责任;建设单位灭失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对因地钉未清理导致事故的责任方,提高赔偿标准(如按实际损失的150%赔付),并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工程投标)。”孙宜前说。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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