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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之间禁止婚恋的规章制度有效吗?
来源:    作者:张兆利    发表时间:2025-07-28 18:40:56
摘要:我入职的公司管理制度中专门规定:“在职员工之间避免发生恋爱及婚姻关系,否则将视其为自动离职。”今年7月初,公司以与本单位员工恋爱结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
  读者咨询:

  我入职的公司管理制度中专门规定:“在职员工之间避免发生恋爱及婚姻关系,否则将视其为自动离职。”今年7月初,公司以与本单位员工恋爱结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请问,员工之间恋爱结婚视为离职的规定有效吗?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首先,禁止员工婚恋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为其规定的义务。因此,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实施办法,既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更不能违法甚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涉及员工不得恋爱、结婚的规定,属于限制劳动者婚姻自由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次,公司与你解约的行为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构成违法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包括严重违纪、失职、判处刑罚等,但不包括禁止员工恋爱婚姻的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建议你尽快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公司与你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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