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应如何主张权利?
来源:
作者:张兆利
发表时间:2025-05-23 18:15:19
摘要:2023年11月,我在工地上从事砂浆拌合工作时,因违规操作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时公司支付了1万余元的医药费。今年1月底,我的伤情治疗结束后,因与公司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遂自行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读者咨询:
2023年11月,我在工地上从事砂浆拌合工作时,因违规操作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时公司支付了1万余元的医药费。今年1月底,我的伤情治疗结束后,因与公司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遂自行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审查后认为我的工伤申请已经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因此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请问,一般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如果已经超过了这个时效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您的工伤认定申请的确超过了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关于本条规定中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工伤认定申请超出了法定时效,又不存在上述合理正当事由,则意味着不能通过这一途径获得工伤认定以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即不能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享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仍然有权就该人身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据此规定,您的工伤事故损害发生在2023年11月,至今仍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因此可以到法院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所在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在赔偿数额上,工伤赔偿待遇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更高也更有保障。同时,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在适用法律、受理机构、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以及责任划分等方面也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在侵权赔偿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您在作业时存在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因为工伤赔偿待遇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劳动者不要等到治疗结束才去维权,当用人单位未主动申报工伤时,劳动者一定要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超出法定时效而导致维权被动。
2023年11月,我在工地上从事砂浆拌合工作时,因违规操作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时公司支付了1万余元的医药费。今年1月底,我的伤情治疗结束后,因与公司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遂自行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审查后认为我的工伤申请已经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因此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请问,一般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如果已经超过了这个时效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您的工伤认定申请的确超过了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关于本条规定中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工伤认定申请超出了法定时效,又不存在上述合理正当事由,则意味着不能通过这一途径获得工伤认定以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即不能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享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仍然有权就该人身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据此规定,您的工伤事故损害发生在2023年11月,至今仍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因此可以到法院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所在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在赔偿数额上,工伤赔偿待遇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更高也更有保障。同时,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在适用法律、受理机构、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以及责任划分等方面也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在侵权赔偿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您在作业时存在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因为工伤赔偿待遇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劳动者不要等到治疗结束才去维权,当用人单位未主动申报工伤时,劳动者一定要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超出法定时效而导致维权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