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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这3类案件不受2年时效限制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杨学友    发表时间:2025-02-21 17:54:23
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这表明当事人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否则,“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这表明当事人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否则,“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是,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却不是这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至少下列3类情形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可不受2年时效限制。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可随时再次申请执行

  【案例】

  个体工程承包人李云利拖欠农民工于丰劳务费1.95万元,本案经于丰起诉,法院终审判决李云利给付劳务费1.95万元及利息。于丰申请执行时,因李云利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19年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之后多年,李云利一直生病,始终没有能力给付。最近,于丰了解到李云利退休后每月有4000余元的退休金,于是就向李云利要求给付,而李云利以于丰多年没向其主张、早已超过2年执行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7条2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该规定表明,因执行不能而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无论之后经过多长时间,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受2年的时效限制。

  追索抚养费案件,不受2年时效限制

  【案例】

  2021年3月,翟云奇与赵欣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载明,4岁的女儿归翟云奇抚养,赵欣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事后,赵欣仅连续给付5个月,之后一直未给付,翟云奇也未向赵欣催要。最近,女儿读初中后各项费用增大,翟云奇遂向赵欣催要拖欠的抚养费。赵欣认为,翟云奇自调解书生效后从未向其催要、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早已超过2年申请执行时效,拒绝支付抚养费用。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因抚养费、赡养费的给付关涉人的生存权,义务人若不支付该费用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有悖于公序良俗,所以,法律明文规定请求支付赡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中,翟云奇向赵欣追索女儿的抚养费,当然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申请执行不受2年时效约束

  【案例】

  2021年春,孙英与齐亚莉因宅基地边界发生口角后,齐亚莉将孙英打伤,经鉴定孙英鼻梁骨折、左眼视力下降构成轻伤。因齐亚莉拒绝赔偿孙英的3万余元经济损失,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齐亚莉有期徒刑9个月,附带民事判决齐亚莉按70%过错赔偿孙英经济损失2.1万余元。事后,孙英一直未向法院申请执行。最近,孙英了解到齐亚莉家有约1.6亩承包地被高速公路扩建服务区征用,获得补偿款13万余元。于是,孙英向齐亚莉催要前述款项,而齐亚莉以孙英在4年后才主张这些款项早已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该规定表明,当事人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法院审判庭应当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而法律并没有对法院内部移送执行作出时效限制。且依职权执行刑事附带民事生效裁判是法院的法定职责。虽然申请执行人也可提出申请立案执行,但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仅系引起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行的因素,即便当事人未申请,法院仍有权启动执行程序,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申请执行2年时效的限制。此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81条第1款、第2款分别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一般民事案件来说,债权人超过2年时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只是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时才裁定不予执行。在这里,法院不宜主动适用执行时效。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要求回转已经执行部分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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