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返工常见劳动争议答疑
来源:
作者:张兆利
发表时间:2025-02-07 18:18:43
摘要:春节假期刚过,探亲、旅游结束的劳动者们又离开家乡,奔向各自的工作岗位。那么,节日在岗的员工能否享受加班费?因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未能及时返岗,是否算旷工?在年前离职的员工能否获得原单位的年终奖?
春节假期刚过,探亲、旅游结束的劳动者们又离开家乡,奔向各自的工作岗位。那么,节日在岗的员工能否享受加班费?因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未能及时返岗,是否算旷工?在年前离职的员工能否获得原单位的年终奖?
除夕在岗,能否要求支付加班费?
【案例】
老高是一名餐厅厨师,今年春节期间他和同事们一直都在加班,除夕夜更是忙到凌晨才收工。等假期结束他们要求支付加班费时,老板却表示,平时发放的工资里已经包含了加班费和节假日工资。那么,老板的答复合法吗?
【说法】
首先,如果老高等与餐厅签署了劳动合同,应当享受包括加班费在内的相关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上述规定可知,支付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获取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署了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无疑免除了企业法定责任,排除并侵害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故属于无效约定。其次,如果老高等劳动者与餐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不完全适用上述规定,是否有加班费,加班费多少,要根据双方的约定。
突遇意外,导致延误返岗算旷工吗?
【案例】
2024年国庆假期,职工小胡驾车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半月后伤愈出院。小胡所在公司在履行工会函告程序后向其送达书面通知函,以其无故旷工七天以上为由,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决定。小胡收到上述函件后向公司补寄了请假条,表示不服公司决定并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经审理裁决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说法】
一般而言,劳动者请假时需要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请假事由、时长以及生产经营安排决定是否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一规定表明,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认真遵守。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即时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故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对小胡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
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极端天气或交通事故、航班取消等突发情况不能按时返岗时,劳动者首先应临时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通信方式请假,并以录音、视频、截屏、事故和堵车现场拍照等形式收集证据。同时,交通工具因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延误后,机场、火车站、客运公司等发布的致歉信或者延误通知,劳动者亦应及时留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上述资料均可作为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返岗的证据。
年前离职,还有权要求年终奖吗?
【案例】
李女士在原公司工作了三年,于2024年12月底离职。原公司的年终奖一般在春节假期前一周发放,数额也比较固定。本来想拖到领完年终奖离职,可新入职的单位不同意。那么,年前离职的劳动者是否有权向原单位要求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呢?
【说法】
年终奖是否发放,要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体约定进行认定。如果李女士的原供职单位每年都向职工按时发放年终奖,且数额比较固定,则该年终奖一般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据此规定,离职劳动者如果前一年度在企业的工作表现合格,就有权向原单位要求全部或部分年终奖。原单位不能以离职或者当年度的年终奖政策未颁布为由不予发放,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关于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说,年终奖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在职期间存在年终奖,劳动者就需要对用人单位存在年终奖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所主张的年度的年终奖发放方案,或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盖有公司公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有关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就上述情况进行举证,则至少需要对工作期间曾经发放过年终奖及争议发生的当年度年终奖应当发放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如果未能提供基本的证据,则势必承担于己不利的维权风险。
除夕在岗,能否要求支付加班费?
【案例】
老高是一名餐厅厨师,今年春节期间他和同事们一直都在加班,除夕夜更是忙到凌晨才收工。等假期结束他们要求支付加班费时,老板却表示,平时发放的工资里已经包含了加班费和节假日工资。那么,老板的答复合法吗?
【说法】
首先,如果老高等与餐厅签署了劳动合同,应当享受包括加班费在内的相关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上述规定可知,支付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获取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署了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无疑免除了企业法定责任,排除并侵害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故属于无效约定。其次,如果老高等劳动者与餐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不完全适用上述规定,是否有加班费,加班费多少,要根据双方的约定。
突遇意外,导致延误返岗算旷工吗?
【案例】
2024年国庆假期,职工小胡驾车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半月后伤愈出院。小胡所在公司在履行工会函告程序后向其送达书面通知函,以其无故旷工七天以上为由,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决定。小胡收到上述函件后向公司补寄了请假条,表示不服公司决定并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经审理裁决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说法】
一般而言,劳动者请假时需要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请假事由、时长以及生产经营安排决定是否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一规定表明,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认真遵守。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即时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故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对小胡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
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极端天气或交通事故、航班取消等突发情况不能按时返岗时,劳动者首先应临时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通信方式请假,并以录音、视频、截屏、事故和堵车现场拍照等形式收集证据。同时,交通工具因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延误后,机场、火车站、客运公司等发布的致歉信或者延误通知,劳动者亦应及时留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上述资料均可作为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返岗的证据。
年前离职,还有权要求年终奖吗?
【案例】
李女士在原公司工作了三年,于2024年12月底离职。原公司的年终奖一般在春节假期前一周发放,数额也比较固定。本来想拖到领完年终奖离职,可新入职的单位不同意。那么,年前离职的劳动者是否有权向原单位要求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呢?
【说法】
年终奖是否发放,要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体约定进行认定。如果李女士的原供职单位每年都向职工按时发放年终奖,且数额比较固定,则该年终奖一般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据此规定,离职劳动者如果前一年度在企业的工作表现合格,就有权向原单位要求全部或部分年终奖。原单位不能以离职或者当年度的年终奖政策未颁布为由不予发放,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关于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说,年终奖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在职期间存在年终奖,劳动者就需要对用人单位存在年终奖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所主张的年度的年终奖发放方案,或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盖有公司公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有关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就上述情况进行举证,则至少需要对工作期间曾经发放过年终奖及争议发生的当年度年终奖应当发放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如果未能提供基本的证据,则势必承担于己不利的维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