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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贷合同无效
来源:    作者:陆嘉琪 黄淑清    发表时间:2024-12-06 19:35:11
摘要:在一些借贷关系中,有的出借人或为解亲友燃眉之急或为谋取利息差额,而向金融机构贷款,再将资金转借出去。
  在一些借贷关系中,有的出借人或为解亲友燃眉之急或为谋取利息差额,而向金融机构贷款,再将资金转借出去。那么,通过这样的方式形成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本是关系要好的朋友。2018年,被告想让原告通过某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其,看在双方关系甚好的份上,原告便同意了被告的提议。原告从该金融机构贷款3万元后,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2.5万元,之后,原告每月向该金融机构偿还利息。因原告一直催收借款未果,而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从某金融机构借得3万元后,将其中的2.5万元转借给被告,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其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因转贷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虽为无效,但被告仍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对其收到的借款本金2.5万元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判决陈某返还借款2.5万元,赔偿损失9834.7元。

  【法官后语

  从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因此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若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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