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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绩不达标 公司停发底薪是否合法?
来源:    作者:盛红梅    发表时间:2024-11-04 18:28:35
摘要: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刚入职时,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是由底薪和销售提成两部分组成。最近公司调整了计酬方案,其中规定每月业绩不达标的将不发放底薪。
  读者提问: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刚入职时,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是由底薪和销售提成两部分组成。最近公司调整了计酬方案,其中规定每月业绩不达标的将不发放底薪。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您所在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拒付劳动报酬,您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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