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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该怎么办?
来源:    作者:潘家永    发表时间:2024-11-04 17:47:32
摘要:在我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公司跟我谈续订劳动合同事宜,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公司不同意,说要么就续签一个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要么就终止劳动关系。
  读者提问:

  在我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公司跟我谈续订劳动合同事宜,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公司不同意,说要么就续签一个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要么就终止劳动关系。我考虑到继续在该公司工作更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因此不想离开。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该如何是好?

  律师解答:

  建议你先签下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再要求改签。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本法第三十九条”是关于劳动者重大过错情形的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关于劳动者已丧失在该单位继续工作能力的规定。

  本案中,你与公司已订立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同意跟你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明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也未丧失在该公司继续工作的能力,因此,你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

  鉴于公司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你又想留在该公司,权宜之计是先签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再提出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改签,你可以在续订固定劳动合同后的1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会支持你的改签请求的。

  退一步讲,即使你不诉请改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也不影响你的合法权益。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另外,在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而你又不同意终止,并为此诉诸法律的话,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按照你们双方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来处理的。当然,为防止公司届时辩称是你本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故你现在应注意留存公司拒绝与你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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