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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求离职员工支付职业培训费,合法吗?
来源:    作者:潘家永    发表时间:2024-09-24 18:10:20
摘要:我是某网络公司的程序员,入职该公司5年多来,公司多次开展过职业技能培训,我基本上都参加了。最近,我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求我退还1万元培训费,否则不给出具离职证明。请问,公司要求离职员工支付职业培训费合法吗?
  读者提问:

  我是某网络公司的程序员,入职该公司5年多来,公司多次开展过职业技能培训,我基本上都参加了。最近,我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求我退还1万元培训费,否则不给出具离职证明。请问,公司要求离职员工支付职业培训费合法吗?

  律师解答:

  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离职的你支付职业培训费,要看公司给你提供的是职业培训还是专项培训。

  职业培训是员工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是公司为了让员工胜任工作岗位而进行的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等合理用途,其中用于企业一线职工职业教育的经费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这些规定表明,开展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应当承担职业培训的费用,而不能让劳动者缴学费或者通过某种途径转嫁到劳动者头上。

  专项培训则指的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专业技术、专业知识而支付专项费用的培训,比如,企业引进一条新的生产线或上新项目,安排职工外出接受相关操作培训;学校提供经费让教师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培训具有以下属性:第一,它是一种专业技术培训。第二,培训是委托第三方开展的,不包括企业内部培训。第三,企业支出了有凭证的培训费、差旅费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在劳动者离职时可以要求其承担培训费用,但前提是签订有服务期协议,在约定服务期限的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以及劳动者离职时违反了服务期协议。而且,并非全额返还,即只能要求劳动者返还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案中,你多次参加的培训应该属于职业培训,故公司无权向你追索职业培训费。即使其中有的培训属于专项培训,但只要未签订过服务期协议且约定有违约金,或者服务期限已满,那么,公司就无权要求你返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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