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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排骨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
来源:    作者:韦积勋    发表时间:2024-07-16 17:51:12
摘要: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名誉权可以滥用。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一盘排骨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件。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名誉权可以滥用。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一盘排骨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件。

  案情简介

  苏某为原告谢某的堂嫂。2023年正月期间,苏某为其儿子办理婚宴酒席,谢某前去帮忙。酒席中,苏某发现少了一盘排骨,酒席后便向谢某私发了一些带有怀疑性语气的语音给谢某,怀疑是谢某所拿。谢某听到后非常生气,进行反驳,并将苏某发送的语音发到家族微信群中,双方矛盾由此引发。

  事后,双方通过村委会组织调解,就此事相互当面进行道歉,同时在微信群里也进行相互道歉。但由于调解时,双方同意按照农村风俗进行相互“挂红”,调解后,此事却不了了之。谢某认为苏某的行为损害其个人名誉,并造成自己其他的经济损失,诉至法院要求苏某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苏某只是和谢某进行私聊,言论虽然不好听,但不会让谢某的社会评价降低。谢某公然把这些言论发表在微信群,后来发展成相互吵架和谩骂,该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他人对双方均产生了不良评价。但经过村委会调解,双方已当面互相道歉,且也在微信群互相道歉,该事件的影响已经消除。虽双方在村委会调解时同意一起“挂红”,但双方都未一起“挂红”均有过错。故法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亲戚之间的口角之争难免发生,双方应当心平气和沟通协商,互相理解,理性解决问题,而不是吵架、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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