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保患者无奈频繁转院 谁在限制患者住院天数?
来源:央广网
作者:张胜坡
发表时间:2024-06-24 19:36:32
摘要:“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多少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说。那么,究竟是谁在限制患者住院天数呢?
今年76岁的贾萍,春节期间突发脑溢血,经过抢救之后入住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从此,贾萍便开始了周而复始的转院生涯:从齐鲁医院到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再到济南某综合性三甲医院,每家医院的住院时间均为15到20天。记者调查发现,贾萍的遭遇并非孤例。很多患者和家属跟贾萍一样,不得不在转院中折腾,身心俱疲。
“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多少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说。那么,究竟是谁在限制患者住院天数呢?
1、被“限制”住院天数的重病患者
起初,贾萍在齐鲁医院治疗十几天后已有轻微意识,眼睛刚能睁开,病情仍旧很严重,但被医院催促转院。
姐姐贾琴从陪同转院的亲属那里得知,当时,她妹妹被切开气管,身上还插着鼻饲管、导尿管,就被人从病床抬到担架送上救护车。刚下救护车,妹妹就出现呕吐反应,切开的气管也被痰堵住,憋得满脸通红。
“我护理过这种病人,这样折腾很容易出意外。”在医护岗位上工作了30余年的贾琴说,当时妹妹幸亏转到了附近一家医院,不然真可能危及生命。
孙强的父亲的生命最后时光在不断转院中度过。去年4月,他的父亲突发中风,在济南市某三甲医院治疗14天后,病情暂时稳定,仍需要做康复治疗,但医生通知他要转院。
孙强说,当时他觉得父亲不适合转院,便想办法找主治医生说情。最后的解决办法是,他先给父亲办一次出院,在急诊病房过渡半天再办住院,这样他的父亲得以不用转院,只是在同一科室换了一张病床。但是,在那里之后又住满15天后,他只能给父亲转院。最后,父亲在那家医院病逝。
“每次住院超过一周时间,我就开始犯愁,我心里就想又要转院了,万一找不到医院怎么办?”李秀华说,住到第十五六天时是她最焦虑的时候,因为她永远不知道医护人员口中的“尽量安排”是多久。
李秀华的女儿今年28岁,做过一次甲状腺肿瘤手术后,在医院住了5天就出院了。回家没几天,女儿就开始发高烧,病情急剧恶化,最终导致四肢瘫痪,不省人事。
6个月以来,李秀华始终没有放弃让女儿苏醒的希望。为了让女儿能在有高压氧设备的医院治疗,她带着女儿在济南4家三甲医院之间周转。如今,她已经记不清转了多少次院,她只知道,每家医院的住院时间不能超过20天。
“那种不确定感最折磨人。”李秀华说,她照顾孩子很累,平时睡觉就少,这都不是问题,但转院的事情让她每天都放不下。有时她找不到医院,看到医生,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她理解医生的难处,也知道不是医生想让她们转院。
“我实在想不通,拿钱看病,又不拖欠病款,住院怎么就如此难?”李秀华说。
护工李兰见过很多像李秀华这样的家属。她在济南做护工五六年,在七八家三甲、二甲医院护理过泌尿科、神经内科、外科、肿瘤科等科室的重症患者。据她观察,每家医院对患者住院时间的规定一般都是15天至20天。
“一般病人住到两周左右,医护人员就会提醒家属找医院,越临近20天,催促就越频繁。”李兰说,一些长期住院的患者家属都知道这个“潜规则”,有人不等医生催促,他们就提前找医院。
李兰记得,有次她在病房里看到一名医护人员询问患者家属的转院时间,家属对医护人员说孩子已经去找医院了,但还没找到。“我听到医护人员对患者家属说,我不是问你找没找到医院,是问你什么时候转院。”
“你去哪个医院住院都是这样,一般最长让你住3周时间,但患者可以转院,过十几天之后再回来住院。”山东大学齐鲁医保办的工作人员说。
2、医生的困境
刘婷至少陪丈夫转过8次医院了。
去年6月,她的丈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重度脑损伤。刘婷介绍,手术后,她的丈夫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住了53天,转到普通病房后医生便建议他们转院。但是,考虑到丈夫的病情,她想让丈夫在这家医院继续住院治疗。最终,她与医生商议:先自费住院15天,之后再用医保住院,这才得以暂时不用转院。
记者在济南数家三甲医院走访时,多名患者家属表示,医院一般不会限制急性治疗期患者的住院时间,一旦患者进入康复治疗期,转到康复科住院,就会普遍面临单次住院时间15天至20天的限制,除非患者没有参加医保或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
从千佛山医院出院后,她带着丈夫开始漫长的转院生涯。“我们就在3家医院之间来回转院,每个三甲医院的康复科最多住20天,在二甲医院就可以住30天。”刘婷说,她问过医生为何有这种时间限制,医生模糊地说跟医保报销政策有关,如果患者住院时间太长,就会超过医保报销限额,超出部分则需要由医生支付。
济南市多个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家属们所说的“医保报销政策”是指国家医保局在全国正在推行的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贾萍所住的济南某三甲医院的重症康复科医生表示,患者“定期”转院要求与DRG付费有关。“根据DRG付费政策,相当于单病种付费,要求一种病只能花如此多的钱,我们计算出患者的日均费用后,就知道一个患者大概能住多少天。比如,按DRG付费政策一个病能花1万元,快到1万元的时候,就得提醒患者出院。”面对贾琴的询问,这名医生说。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表示,严格来说,医保局的确没有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DRG付费是按病种付费,患者住院久了,患者报销费用就高。病人付完自费部分后,医院把医保报销的部分上报医保局审核,审核完才给钱。为了控费,超出费用医保局很可能就不给报销。“这就像别人给你100元上饭店吃饭,说你可以随便吃,怎么可能?”
记者获取的一份山东某省级三甲医院医保办下发的《关于适应DRG付费模式,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2021年10月份,济南市医保局正式启动DRG付费,当年10月1日以后入院的济南市职工与居民参保人的住院费用、单病种(按病种治疗方式),正式纳入DRG付费。
该通知提示医生:“要严格入出院管理,严格掌握入院标准,不推诿、拒收参保人员,不诱导参保病人住院,不以各种借口要求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禁止费用比较高的病人出院再入院,否则会被判定为分解住院;避免使用价格昂贵的药品及耗材,导致病种超标扣款。”
该医院医生王昆对记者表示,“平均住院日”“床位周转率”是医院的考核指标,对于医院来说,患者的住院天数越低,床位周转率就越高,单个床位的收入就越高。但是,还是DRG付费对医生收入影响更大。
“对于医生来说,始终是罚比奖多。”王昆说,他没有因DRG付费被处罚过。但他听说,在刚实施DRG付费的时候,他所在医院的某个科室一个月被扣了6万多元,分摊到每个医生身上就是1万元左右,甚至有医生整月奖金被扣光,而奖金能占到一个普通医生月收入的一半。
另一家济南某三甲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医生也没办法,就是这样要求的,一般康复科只能住15天,最多不能超过20天。如果患者逾期不转院,就会扣所住科室的奖金。“罚得挺厉害,去年我们医院的三个科室因此被罚款。”
3、DRG付费改革实施之后
今年4月10日,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刊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何影响看病就医?》文章称,将过去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为主,改革为“按病种付费”为主。换言之,就是将过去的“为治疗过程”付费,改革为“为治疗结果”付费,采取DRG方式付费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模式。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医保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DIP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
该文章进一步解释,改革的基本原理是,根据住院患者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等因素,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患者分为同一组。对同组患者,确定相似的费用标准,由医保部门“打包”支付给医疗机构。
有患者家属认为,DRG付费具有合理性,但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增加一些人性化的考量。比如,对于一些不适合出院或转院的患者,是不是有透明公开的渠道让他们正常住院。
“理想状态下,DRG付费能促进医院之间的良性竞争。”济南某三甲医院医生吴鹏说,一个病人需要花多少钱,医生有相当大的决定权,不从医生层面进行规范,不可能控制住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
他坦言,实践中,每个科室都可能会遇到DRG费用超标的患者。DRG政策的实施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科室推诿病人的情况。比如,有些科室更倾向于收治病情较轻的患者,趋利避害是一种本能反应。
他觉得,总体来看,DRG付费是利大于弊。但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部分人利益受损,对于那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国家医保局应该单独出台政策。
4、可作为深化医改的突破口
对部分患者遭遇被限制住院天数的情况,原山东省社保局副局长、山东省医保研究会秘书长仇振华表示,这类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医保部门不能止步于“没有出台过相关规定”。
仇振华表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大方向没错,目前DRG付费的设计理念和具体内容与我国的医疗现实确实有不吻合的地方,一些政策规定还需要与时俱进。因为那些重症患者频繁在几家医院之间转院,显然不是医保部门想看到的结果,而且医保并没有少花钱,一些患者却在来回折腾。 在他看来,目前,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联动还是不理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医共体的建设和分级诊疗都要跟上。这也需要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向公众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医保支付研究中心研究员仲崇明介绍,2021年,国家医保局曾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从现在形势来看,这层窗户纸是该捅破的时候了。”仲崇明说,对于重症康复患者来说,目前的政策设计下,医保基金、患者自付都花费不少钱,但医保患者未获益、体验又不好,这违背了“管用高效”的原则。仲崇明认为,患者被限制住院天数的现象看似只涉及一小部分患者,但并不妨碍它成为我们深化医改的一个突破口。比如,医疗机构可以借此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制度,推动分级诊疗建设等。医保部门则可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DRG与适合康复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相衔接。
(文中贾萍、贾琴、齐倩、孙强、李秀华、李兰、刘婷、王昆、吴鹏均为化名) (来源:央广网)
“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多少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说。那么,究竟是谁在限制患者住院天数呢?
1、被“限制”住院天数的重病患者
起初,贾萍在齐鲁医院治疗十几天后已有轻微意识,眼睛刚能睁开,病情仍旧很严重,但被医院催促转院。
姐姐贾琴从陪同转院的亲属那里得知,当时,她妹妹被切开气管,身上还插着鼻饲管、导尿管,就被人从病床抬到担架送上救护车。刚下救护车,妹妹就出现呕吐反应,切开的气管也被痰堵住,憋得满脸通红。
“我护理过这种病人,这样折腾很容易出意外。”在医护岗位上工作了30余年的贾琴说,当时妹妹幸亏转到了附近一家医院,不然真可能危及生命。
孙强的父亲的生命最后时光在不断转院中度过。去年4月,他的父亲突发中风,在济南市某三甲医院治疗14天后,病情暂时稳定,仍需要做康复治疗,但医生通知他要转院。
孙强说,当时他觉得父亲不适合转院,便想办法找主治医生说情。最后的解决办法是,他先给父亲办一次出院,在急诊病房过渡半天再办住院,这样他的父亲得以不用转院,只是在同一科室换了一张病床。但是,在那里之后又住满15天后,他只能给父亲转院。最后,父亲在那家医院病逝。
“每次住院超过一周时间,我就开始犯愁,我心里就想又要转院了,万一找不到医院怎么办?”李秀华说,住到第十五六天时是她最焦虑的时候,因为她永远不知道医护人员口中的“尽量安排”是多久。
李秀华的女儿今年28岁,做过一次甲状腺肿瘤手术后,在医院住了5天就出院了。回家没几天,女儿就开始发高烧,病情急剧恶化,最终导致四肢瘫痪,不省人事。
6个月以来,李秀华始终没有放弃让女儿苏醒的希望。为了让女儿能在有高压氧设备的医院治疗,她带着女儿在济南4家三甲医院之间周转。如今,她已经记不清转了多少次院,她只知道,每家医院的住院时间不能超过20天。
“那种不确定感最折磨人。”李秀华说,她照顾孩子很累,平时睡觉就少,这都不是问题,但转院的事情让她每天都放不下。有时她找不到医院,看到医生,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她理解医生的难处,也知道不是医生想让她们转院。
“我实在想不通,拿钱看病,又不拖欠病款,住院怎么就如此难?”李秀华说。
护工李兰见过很多像李秀华这样的家属。她在济南做护工五六年,在七八家三甲、二甲医院护理过泌尿科、神经内科、外科、肿瘤科等科室的重症患者。据她观察,每家医院对患者住院时间的规定一般都是15天至20天。
“一般病人住到两周左右,医护人员就会提醒家属找医院,越临近20天,催促就越频繁。”李兰说,一些长期住院的患者家属都知道这个“潜规则”,有人不等医生催促,他们就提前找医院。
李兰记得,有次她在病房里看到一名医护人员询问患者家属的转院时间,家属对医护人员说孩子已经去找医院了,但还没找到。“我听到医护人员对患者家属说,我不是问你找没找到医院,是问你什么时候转院。”
“你去哪个医院住院都是这样,一般最长让你住3周时间,但患者可以转院,过十几天之后再回来住院。”山东大学齐鲁医保办的工作人员说。
2、医生的困境
刘婷至少陪丈夫转过8次医院了。
去年6月,她的丈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重度脑损伤。刘婷介绍,手术后,她的丈夫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住了53天,转到普通病房后医生便建议他们转院。但是,考虑到丈夫的病情,她想让丈夫在这家医院继续住院治疗。最终,她与医生商议:先自费住院15天,之后再用医保住院,这才得以暂时不用转院。
记者在济南数家三甲医院走访时,多名患者家属表示,医院一般不会限制急性治疗期患者的住院时间,一旦患者进入康复治疗期,转到康复科住院,就会普遍面临单次住院时间15天至20天的限制,除非患者没有参加医保或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
从千佛山医院出院后,她带着丈夫开始漫长的转院生涯。“我们就在3家医院之间来回转院,每个三甲医院的康复科最多住20天,在二甲医院就可以住30天。”刘婷说,她问过医生为何有这种时间限制,医生模糊地说跟医保报销政策有关,如果患者住院时间太长,就会超过医保报销限额,超出部分则需要由医生支付。
济南市多个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家属们所说的“医保报销政策”是指国家医保局在全国正在推行的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贾萍所住的济南某三甲医院的重症康复科医生表示,患者“定期”转院要求与DRG付费有关。“根据DRG付费政策,相当于单病种付费,要求一种病只能花如此多的钱,我们计算出患者的日均费用后,就知道一个患者大概能住多少天。比如,按DRG付费政策一个病能花1万元,快到1万元的时候,就得提醒患者出院。”面对贾琴的询问,这名医生说。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表示,严格来说,医保局的确没有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DRG付费是按病种付费,患者住院久了,患者报销费用就高。病人付完自费部分后,医院把医保报销的部分上报医保局审核,审核完才给钱。为了控费,超出费用医保局很可能就不给报销。“这就像别人给你100元上饭店吃饭,说你可以随便吃,怎么可能?”
记者获取的一份山东某省级三甲医院医保办下发的《关于适应DRG付费模式,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2021年10月份,济南市医保局正式启动DRG付费,当年10月1日以后入院的济南市职工与居民参保人的住院费用、单病种(按病种治疗方式),正式纳入DRG付费。
该通知提示医生:“要严格入出院管理,严格掌握入院标准,不推诿、拒收参保人员,不诱导参保病人住院,不以各种借口要求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禁止费用比较高的病人出院再入院,否则会被判定为分解住院;避免使用价格昂贵的药品及耗材,导致病种超标扣款。”
该医院医生王昆对记者表示,“平均住院日”“床位周转率”是医院的考核指标,对于医院来说,患者的住院天数越低,床位周转率就越高,单个床位的收入就越高。但是,还是DRG付费对医生收入影响更大。
“对于医生来说,始终是罚比奖多。”王昆说,他没有因DRG付费被处罚过。但他听说,在刚实施DRG付费的时候,他所在医院的某个科室一个月被扣了6万多元,分摊到每个医生身上就是1万元左右,甚至有医生整月奖金被扣光,而奖金能占到一个普通医生月收入的一半。
另一家济南某三甲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医生也没办法,就是这样要求的,一般康复科只能住15天,最多不能超过20天。如果患者逾期不转院,就会扣所住科室的奖金。“罚得挺厉害,去年我们医院的三个科室因此被罚款。”
3、DRG付费改革实施之后
今年4月10日,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刊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何影响看病就医?》文章称,将过去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为主,改革为“按病种付费”为主。换言之,就是将过去的“为治疗过程”付费,改革为“为治疗结果”付费,采取DRG方式付费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模式。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医保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DIP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
该文章进一步解释,改革的基本原理是,根据住院患者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等因素,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患者分为同一组。对同组患者,确定相似的费用标准,由医保部门“打包”支付给医疗机构。
有患者家属认为,DRG付费具有合理性,但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增加一些人性化的考量。比如,对于一些不适合出院或转院的患者,是不是有透明公开的渠道让他们正常住院。
“理想状态下,DRG付费能促进医院之间的良性竞争。”济南某三甲医院医生吴鹏说,一个病人需要花多少钱,医生有相当大的决定权,不从医生层面进行规范,不可能控制住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
他坦言,实践中,每个科室都可能会遇到DRG费用超标的患者。DRG政策的实施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科室推诿病人的情况。比如,有些科室更倾向于收治病情较轻的患者,趋利避害是一种本能反应。
他觉得,总体来看,DRG付费是利大于弊。但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部分人利益受损,对于那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国家医保局应该单独出台政策。
4、可作为深化医改的突破口
对部分患者遭遇被限制住院天数的情况,原山东省社保局副局长、山东省医保研究会秘书长仇振华表示,这类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医保部门不能止步于“没有出台过相关规定”。
仇振华表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大方向没错,目前DRG付费的设计理念和具体内容与我国的医疗现实确实有不吻合的地方,一些政策规定还需要与时俱进。因为那些重症患者频繁在几家医院之间转院,显然不是医保部门想看到的结果,而且医保并没有少花钱,一些患者却在来回折腾。 在他看来,目前,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联动还是不理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医共体的建设和分级诊疗都要跟上。这也需要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向公众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医保支付研究中心研究员仲崇明介绍,2021年,国家医保局曾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从现在形势来看,这层窗户纸是该捅破的时候了。”仲崇明说,对于重症康复患者来说,目前的政策设计下,医保基金、患者自付都花费不少钱,但医保患者未获益、体验又不好,这违背了“管用高效”的原则。仲崇明认为,患者被限制住院天数的现象看似只涉及一小部分患者,但并不妨碍它成为我们深化医改的一个突破口。比如,医疗机构可以借此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制度,推动分级诊疗建设等。医保部门则可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DRG与适合康复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相衔接。
(文中贾萍、贾琴、齐倩、孙强、李秀华、李兰、刘婷、王昆、吴鹏均为化名)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