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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来源:    作者:陈福德    发表时间:2024-05-24 19:23:19
摘要:当事人企图以民事诉讼的方式,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其虚构的债权债务,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钟山县人民法院近期便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当事人企图以民事诉讼的方式,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其虚构的债权债务,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钟山县人民法院近期便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件概述:

  2013年,周某与杨某以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并达成《债务确认书》,确认双方在买卖两栋楼房中杨某尚欠周某大额购房款,并通过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依据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在杨某楼房拍卖中分得大笔执行款项。该案经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查明《债务确认书》中周某与杨某转让房屋的事实不符,法院民事调解书根据上述《债务确认书》约定的条款作出调解协议依据不足,予以撤销。

  基于再审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杨某与周某恶意串通、通过诉讼方式获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使虚假的大额欠款合法化,损害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杨某与周某的行为损害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危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作出对杨某和周某罚款各3万元的决定,以示惩戒。同时,周某所领取的相应执行款项将由法院进行执行回转,以维护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本质上是一个原本并不存在的诉讼,这是当事人将严肃的带有国家强制性的司法审判程序作为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该案中,周某与杨某严重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扰乱了正常社会经济及司法秩序,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贻害无穷,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示:

  诉权的主张和行使应依法进行,虚假行使诉权是对诉讼制度的严重侵犯,是对司法权威的恶意挑衅,此种行为将面临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视情节轻重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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