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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拜师学艺,师徒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来源:    作者:潘家永    发表时间:2024-02-26 18:28:49
摘要:我高中毕业后放弃继续求学,选择学习理发。我在理发培训中心培训半年后,又到陶某开的理发店当学徒,该理发店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读者提问:

  我高中毕业后放弃继续求学,选择学习理发。我在理发培训中心培训半年后,又到陶某开的理发店当学徒,该理发店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学徒期间,我除了跟陶某后面观摩学习理发技能外,还负责完成店老板陶某安排的一些工作事项,包括接待顾客、为顾客洗头、打扫店内卫生等,老板陶某每月向我发放少量的报酬。但是,我们双方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请问:在我与理发店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特征。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该条第五项规定表明,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这里的“个体工匠”既可能是个体工商户,也可能不是个体工商户。所谓学徒,一般是指跟着某行业的前辈一起学习技能的新手,是为了学习手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以获得劳动报酬为主要目的,向他人提供劳务。

  本案中,你与理发店之间的关系属于普通民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理由包括:其一,该理发店虽然是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但老板接收你并不是出于用工的目的;其二,虽然你要接受理发店的安排,完成一些工作事项,但你的主要目的是学习手艺,而不是为了提供劳动;其三,虽然理发店每月发给你少量报酬,但你并不是以从理发店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就是说,你和理发店之间的关系不具有经济从属性的特征,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因此,如果你在学徒过程中与店老板就相关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只能按普通民事纠纷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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