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中华民族集祈年、庆贺、娱乐为一体的最隆重的传统佳节,是个阖家团圆的日子,亲朋好友免不了要聚一聚,一起吃年夜饭、互相宴请喝几杯等。但是,也要谨防产生法律纠纷,以免影响了心情和年味,甚至会摊上事。
年夜饭因故取消,定金与订金大不同
案例:
徐女士预定了某酒店的年夜饭,3888元的菜肴她交了1200元定金,以为只是预付款。后因父母要求临时改为在家吃年夜饭。对于已预交的费用,徐女士要求酒店如数退还。酒店则表示,该1200元属于定金性质,并已用于提前购买食材,徐女士因自身原因取消预定,其已构成违约,无权要求还。那么,酒店该不该退钱呢?
说法:
预订年夜饭在预付钱款时,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避免因一字之差造成损失。“定金”与“订金”都是消费者提前支付给对方的的金钱,但定金起的是担保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同时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作用,在履行合同时,订金直接冲抵合同价款。如果合同没有履行,不论是哪一方的责任,商家都要全额退还订金。
本案中,关键是要界定酒店收取的1200元究竟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如果被界定为定金,那么1200元也超过了合同总额的20%,对于超过的部分,酒店应当退还。另外,遇到此类问题时,双方也可以协商采取延期消费或送餐到家的方式。
喝酒也有风险,劝酒过度致人损害需担责
案例:
去年正月初五那天,轮到朱某做东,冯某等6位好友如约而至。由于之前在其他家每场都喝掉六七斤白酒,朱某就提出至少要按之前的标准喝。席间大家频频端杯,酒过半巡,冯某因酒量有限不愿再喝,但在朱某等人的相劝下继续“战斗”,喝得酩酊大醉。冯某回家后不久,嘴里流沫,喊不应声,妻子秦某赶紧拨打120,原来是因呕吐物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秦某将朱某等6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等6人对冯某的死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决朱某等6人赔偿对方损失的30%。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朱某等人明知冯某酒量不大,且系连续“作战”,不仅未尽到注意义务,而且还实施劝酒行为,是导致冯某死亡结果的原因之一,故均要承担过错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冯某清楚自己的酒量,自身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他完全可以拒绝大量饮酒,但出于朋友义气而“参战”,其对死亡后果负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死者自行承担70%的责任,是适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因饮酒发生人身伤害或者意外的,同饮者在以下情况下均要担责:一是在明知他人喝酒快要过量、神志不清时,未尽劝阻义务的;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或者以故意灌酒、“不喝不够朋友”等方式强迫性劝酒的;三是请客者和同饮者对醉酒者未履行照看、救助、通知家属、安全护送、及时送医等义务的;四是醉酒人试图驾驶车辆,同饮者未劝阻的。另外,酒店对于因饮酒、劝酒而发生的人身损害,也要承担管理过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