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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必须要提交病历材料吗?
来源:    作者:程文华    发表时间:2024-01-15 19:52:47
摘要:几个月前,我患染了一种难以言说的疾病,医生给我开了一张“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诊断书,我随即将诊断书交给了公司,并获得了休假批准,但到发放工资时,公司却停发了我当月的工资。

  庄女士咨询:

  几个月前,我患染了一种难以言说的疾病,医生给我开了一张“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诊断书,我随即将诊断书交给了公司,并获得了休假批准,但到发放工资时,公司却停发了我当月的工资。当我找到公司询问情况时,公司给予的答复是:按照公司规定,病假除了提供医院的诊断书外,还需提供病历材料等相关情况。只提供诊断书而不提供病历材料,是不能按照病假处理的。只有待我提供病历材料后,才能补发病假工资。但我患病的详细情况并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所以我非常不愿意向公司提供病历。

  请问:休病假必须要提交病历材料吗?公司不提供病历材料就不能按照病假处理这一规定合法吗?

  律师答复:

  不合法。

  我们知道,诊断书是医师在对病人的病症了解后,进行归纳总结,以文字的形式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通常情况下,休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以此作为依据。但该公司只提供诊断书,而不提供病历材料就不能按照病假处理这一规定,则是与相关法律相悖的。

  病历,亦称病史、病案。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中明确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这也就是说,病历是医务人员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患者的健康信息。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由此可以看出,病历材料涉及到个人的医疗健康状况,涉及到隐私权问题,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这也就是说,病历材料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情形下,才可以查询或使用。从您在咨询中所介绍的情况来看,您患染的疾病“难以言说”,并不同意向公司提供病历材料。很明显,公司要求您在已经提供诊断书的情形下,还要提供病历材料才能按照病假处理,才能补发工资,这一做法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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