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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市场纠纷频出 各方均应守法守信
来源:法治网    作者:徐伟伦 刘奕轩 冯文涵    发表时间:2024-01-11 19:09:09
摘要:2023年以来,演唱会、歌迷会等各类演出陆续登场,此前沉寂良久的演出市场变得异常火爆,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买票难,甚至一票难求的问题,因“黄牛”引发的票务纠纷不在少数。

  2023年以来,演唱会、歌迷会等各类演出陆续登场,此前沉寂良久的演出市场变得异常火爆,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买票难,甚至一票难求的问题,因“黄牛”引发的票务纠纷不在少数。此外,演出本身的因故取消、曲目变化等情况也导致相关纠纷频出。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梳理了演出市场中的常见纠纷及相应法律规定,提醒广大歌迷门票交易需谨慎,合同主体要辨明,曲目差异可变通,观演安全最重要。

  1、谎称代购门票骗钱 获刑七年罚金退款

  陈某、周某等歌手召开演唱会的信息发布后,田某即谎称其有能力拿到门票,并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的形式进行宣传,先后骗得被害人李某等41人的演唱会门票定金共计373126.8元。此后,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海淀法院综合案情后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退赔373126.8元,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庭后提醒,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演唱会门票,谨慎鉴别票面真假,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2、不可抗力导致停演 要求赔偿于法无据

  某公司与演唱会主办方签订票务总代理协议,约定某公司作为歌手王某北京站演唱会的票务总代理。深圳的歌迷吴某登录该公司网站购买王某演唱会门票2张,订单实付2560元,接着预定了深圳往返北京的机票共880元。

  1个月后,某公司对外发布《王某北京站演唱会演出取消及退票措施声明》并向已购票歌迷发送短信告知,会积极处理相关退票问题。退票措施为:“已取票观众可以于本公司原售票点退票或邮寄至公司,主办方承担快递费;已购票未取票观众票款原路退回,在本公司网站退票”。收到通知后,吴某在该公司网站收到退款2560元;后前往航空公司办理退票事宜,收到机票退款480元。

  吴某认为,票务公司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刻意欺诈,致其产生400元机票退票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赔偿其机票损失400元,并赔偿等同于三倍演唱会票价的赔偿金7680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购票后与票务公司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票务公司在接到演唱会取消通知后为吴某办理了退票事宜,且吴某收到退票费用,说明该公司履行了售票义务与合同义务。涉案演唱会取消与票务公司无直接因果关系,且根据公示声明,退票快递费等相关损失由主办方承担,吴某要求票务公司赔偿机票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此外,票务公司在客观上未实施故意陈述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吴某要求该公司增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演唱会门票时,应当及时留意购票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在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合同相对人主张相应的权利。

  3、艺人生病曲目更改 意外事件不应苛责

  2023年7月15日,歌手陈某在演唱会上突发疾病,导致演出暂停。主办方在现场及时作出解释并致歉。演唱会恢复后,陈某未再参演,其余6名艺人继续演出至结束,共计演唱曲目15首。事后,主办方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开说明致歉,并对通过正规渠道购票的观众给予纪念品补偿。

  歌迷吕先生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对该演唱会的“演出许可”中载明,共有26首曲目,艺人陈某突发疾病导致演唱会现场只有15首曲目,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主办方退还演唱会门票票面价值的50%即457.5元,并支付违约金176元。

  庭审期间,主办方向法庭提交了艺人的急诊证明书等证据,并辩称,陈某在演出中突发疾病,属于意外事件,主办方并无过错。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办方与吕先生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吕先生主张主办方未按照履行合同义务,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主办方将该“演出许可”予以公示宣传并作为对观众的履约承诺,亦未证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为演出26首曲目,若以此判断违约与否有违常理、过于苛责。

  实践中,演出团体中一名成员突发疾病导致部分曲目不能继续演出,该事件的发生对于主办方而言具有不可预见性,事件发生后主办方及时解释致歉,且重新调配人员、编排节目,完成了大部分演出。由此可见,主办方对涉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意外事件不存在过错,不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驳回了吕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提醒,文旅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等文件,系开展演唱会等文体活动的前置行政审批程序。基于现实情况考量,演唱会举办过程中可能受到场地、人员、气候等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实际演出内容较之演出前行政审批内容而言通常具有一定的变通性。观众作为服务接受方,应以合同明确约定和实际演出情况为准。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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