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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写错姓名 欠款能否要回
来源:青海法治报    作者:李永皓    发表时间:2023-12-01 18:44:45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日趋增多且复杂。一些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隐瞒本人真实姓名或使用虚假名字,自作聪明地以为可以占便宜,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些骗人的伎俩在法律面前将被一一识破。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日趋增多且复杂。一些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隐瞒本人真实姓名或使用虚假名字,自作聪明地以为可以占便宜,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些骗人的伎俩在法律面前将被一一识破。

  欠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发挥着重要作用,欠条内容的严谨程度影响债权人的权利维护。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欠款人故意在欠条上写假名字以逃避债务的特殊经济纠纷案。

  案情

  2019年,陈小某雇佣兰某某到其承包的一处工地干活。兰某某因法律意识不强,一开始并没有仔细核对雇主的真实身份。对于工作内容、劳务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兰某某、陈小某只进行了口头约定。后兰某某依照约定在工地干活,待工程完工后,陈小某向其支付了部分劳务工资,剩余5万元劳务工资一直没有支付,陈小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兰某某:“你放心,你的工资我一定会给你,只不过最近我手头比较紧,需要资金周转一下,你得等等……”

  两年多的时光转瞬即逝,到了2022年,兰某某仍没有收到自己的5万元劳务工资。

  2022年2月10日,陈小某为了安抚兰某某的情绪,以示其还钱的“决心”,便向兰某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载明:“欠付兰某某劳务工资5万元,承诺于2023年1月10日前付清”,署名“陈晓某”。

  兰某某文化程度不高,再加上之前并没有了解过陈小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因此,并没有发现这张欠条里“小”和“晓”一字之差的陷阱。欠条载明的支付期限届满后,兰某某仍旧没有收到5万元的劳务工资。

  “陈老板,你给我写的欠条上的期限已经到了,现在把剩余的工资付给我吧。”兰某某说。

  “你再等等,我最近没钱。”陈小某回复。

  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兰某某遂将陈小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才发现欠条中的署名为“陈晓某”,与被告陈小某姓名不一致,被告陈小某也未到庭应诉,无法确定欠款人的真实姓名,原告兰某某焦急万分,告诉法官出具欠条的人就是陈小某而非“陈晓某”。

  在原告兰某某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官到被告陈小某所在村委会核实其身份信息,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途径联系被告陈小某,也向被告陈小某的朋友打听其下落与其他联系方式,最终将被告陈小某约至法院。起初,被告陈小某不承认其欠原告劳务工资的事实,但经法官释法明理,讲清了不支付劳务工资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陈小某表示其认可欠条的内容,欠条中的署名“陈晓某”系其故意书写错误以逃避债务。

  在证实被告的身份信息后,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陈小某支付兰某某劳务工资5万元,这起劳务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原告兰某某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法官提醒

  在涉及出具欠条等债权凭证时,债权人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1.字里行间要紧凑,不留多余空间。2.认真核对欠款人的签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避免故意写错名字逃避债务的现象发生,最好在债权凭证上体现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3.要求欠款人当面规范书写,防止其故意隐瞒本人真实姓名或用虚假姓名来签名,拒绝承认债务。4.语言组织要精准,避免产生歧义。5.写明欠款的具体原因,以备查证。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要求欠款人重新写欠条,对不配合的欠款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权人起诉要提供证据以证明两个名字实为同一个人,或者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来源:《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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