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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考试前在刷外卖,挂科的她被解约……
法院:公司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陈颖婷 杨泓艺    发表时间:2023-10-31 18:40:13
摘要:为了对新入职员工能力水平进行摸底,不少公司会采取“转正”考试等方式,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决定员工的“去留”。那么,如果试用期员工考试不合格,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为了对新入职员工能力水平进行摸底,不少公司会采取“转正”考试等方式,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决定员工的“去留”。那么,如果试用期员工考试不合格,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我没有复习,当时还在刷外卖”

  2021年10月8日,王小姐入职上海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小姐从事前台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

  为了摸底新入职员工能力水平,2021年11月9日,物业公司在新人微信群内发送了一份《会所前台服务标准》的文件,内容为前台人员岗位应知应会内容,并在一周后对所有新员工进行了相关内容的书面测试。这次测试中,百分制的考核模式下,王小姐考了70分,是当次考试的最高分。

  由于这次考试整体结果不理想,物业公司在新人微信群内通知,公司将就服务标准对在岗前台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再次组织书面考试。几天后,物业公司在群内强调第二次考试的重要性,并告知如成绩不合格,将影响对新员工的考评结果。

  2021年12月3日,物业公司组织了第二次考试。这次,没有复习的王小姐只得了45分,在参考人员中排名倒数第一,而其他员工考试成绩均合格且较上次考试有大幅提升。对此,王小姐曾解释说:“我没有复习,当时还在刷外卖。”

  2021年12月7日,物业公司以王小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通知其3日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王小姐难以接受公司的决定,认为公司在考前并未开展培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经仲裁裁决,物业公司仅需支付王小姐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的工资差额,并已实际支付。

  王小姐不服仲裁结果,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公司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已通过微信群发放应知应会的培训资料,并强调考试结果会影响考核评价。王小姐在明知考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内容后,并未开展复习,且在考试期间以点外卖为由懈怠考试,与其他新人成绩对比,足以看出其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物业公司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未对仲裁裁决认定工资差额提起诉讼,视为认可该裁决。故法院判决驳回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王小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一、公司在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具有一定的磨合期的性质,便于双方均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确定稳定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劳动者如觉得自己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此期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进行鉴别,如能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构成违法解除。

  二、如何认定试用期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在招录用员工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信息,并向员工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在具体考核过程中,应当有具体的考核行为,例如考试、测验、绩效排名等,从而得出考核结果。若考核结果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期间,员工与正式职工一样,都有通过劳动来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除法律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比例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发甚至不发员工工资。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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