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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供应“预制菜”,消费者有知情权吗?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源源 陈舟扬    发表时间:2023-09-26 18:17:09
摘要:下单几分钟餐品就端上桌,是餐厅做菜效率高还是另有“秘诀”?如果遇上“预制菜”,消费者是否有权知情后再做选择?

  下单几分钟餐品就端上桌,是餐厅做菜效率高还是另有“秘诀”?如果遇上“预制菜”,消费者是否有权知情后再做选择?

  9月12日中午,用餐高峰,南京玄武区某商场内,不少附近的上班族正在挑选午餐。这家商场内,类似的连锁快餐品牌有十几家,记者绕了一圈发现,绝大多数店铺虽然菜单看起来“琳琅满目”,但大多是因为不同荤菜品类或者主食品类排列组合制造出的“丰盛”,基础用料相对固定。

  用餐高峰过后,记者再次来到这片区域,有餐厅正在“进货”,工作人员并不避讳供应的是“预制菜”。

  有餐饮业内人士表示,在商场、购物中心内的餐厅,受场地等条件限制,使用“预制菜”并不少见。

  不过,如果餐厅供应“预制菜”,消费者有知情权吗?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柏川丽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而言,餐厅使用“预制菜”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环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餐厅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是否使用“预制菜”,并明确标识,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饮食情况和做出适当的选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柏川丽表示,餐厅应当在食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如果餐厅有使用预制菜制作成品的菜肴,应当在菜单上标注“预制菜”字样,以便让消费者明确了解菜品是否经过预先制作,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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