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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遭遇家暴 姥爷可申请保护令吗?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颜梅生    发表时间:2023-07-26 18:30:34
摘要:母亲病故后,7岁的亮亮经常被酗酒的父亲打得遍体鳞伤。面对居委会的批评、教育,父亲累教不改。姥爷忍无可忍,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亮亮父亲的施暴行为。请问,姥爷能申请保护令吗?

  读者咨询:

  母亲病故后,7岁的亮亮经常被酗酒的父亲打得遍体鳞伤。面对居委会的批评、教育,父亲累教不改。姥爷忍无可忍,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亮亮父亲的施暴行为。请问,姥爷能申请保护令吗?

  法官回复:

  受害者的近亲属也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即针对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只要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应的近亲属、组织均可代为向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而姥爷与亮亮之间属于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关系,决定了姥爷可以代为申请。 (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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