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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变更薪水和工作地点有效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    发表时间:2022-11-21 19:22:01
摘要:我是一名驾驶员,工作地点在江苏昆山,由于长期在外地工作,单位与我约定,每月给予我2000元的项目补贴,但领取这一补贴,必须视项目运行情况发放。2个多月前,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停止运营,用人单位口头通知我,安排我返回上海工作,同时,停发项目补贴。

  读者咨询:

  我是一名驾驶员,工作地点在江苏昆山,由于长期在外地工作,单位与我约定,每月给予我2000元的项目补贴,但领取这一补贴,必须视项目运行情况发放。2个多月前,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停止运营,用人单位口头通知我,安排我返回上海工作,同时,停发项目补贴。

  我回上海工作2个多月后,有人提醒我,由于用人单位未与我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其变更我工作地点和薪水是无效的,我可以通过打官司维护权益,但我出于谨慎,还是想咨询一下再决定。

  律师答复:

  您好。你的谨慎十分正确,因为在我们看来,你打官司存在很大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法律部门是认可口头变更的有效性的,至于这个口头变更是否存在,一般只要履行新的约定超过一个月或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变更的内容不违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劳动者在此期间没有提出异议,就可以视作此变更内容有效。联系到你提出的工作地点和薪水的变更,如果在变更发生的一个月之内提出异议,并诉之于法律,一般而言,法律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报酬的合法性、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但用人单位口头提出变更且劳动者履约达2个多月,劳动者才提出异议,一般会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劳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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