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谁承担?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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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1 19:27:17
摘要:我是浙江省某公司建筑工地上的一名木工,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2021年8月,我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从高空坠落,伤势严重,被认定为工伤七级。在我治疗过程中,产生了高达40万元的医疗费用,其中超出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用药的近10万元。我被告知该部分医药费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我认为,这10万元应由公司全部承担,但公司却认为不该承担,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度补偿。请问,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该由谁来承担?
读者吴先生咨询:
我是浙江省某公司建筑工地上的一名木工,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2021年8月,我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从高空坠落,伤势严重,被认定为工伤七级。在我治疗过程中,产生了高达40万元的医疗费用,其中超出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用药的近10万元。我被告知该部分医药费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我认为,这10万元应由公司全部承担,但公司却认为不该承担,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度补偿。请问,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视情况而定。以本案为例,虽然公司为吴先生缴纳了工伤保险,但由于其在治疗过程中有近10万元超出了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用药,意味着这部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那么,超范围用药产生的费用应由谁承担?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由此可见,职工个人原则上也要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因此,职工在工伤治疗过程中,应优先选用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尽量减少超出目录范围的用药。如果目录医疗标准不能满足工伤治疗需要的,医院在使用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时,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将具体情况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