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恢复征收
来源:央广网
作者:申铖 刘开雄
发表时间:2025-08-05 18:18:59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1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据央广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1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公告,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公告明确,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专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优化,采取“新老划段”方式,存量债券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直至到期,有利于政策调整平稳实施,有利于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告,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公告明确,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专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优化,采取“新老划段”方式,存量债券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直至到期,有利于政策调整平稳实施,有利于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