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18条措施
来源:桂工网
作者:刘甲平
发表时间:2025-07-08 18:39:46
摘要:7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推出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帮扶、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育、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等6个方面18条措施,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桂工网讯 (记者 刘甲平)7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帮扶、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育、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等6个方面18条措施,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着眼“服务民生、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这一原则,我区将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丰富融资担保模式,加大金融助企力度,支持创业者融资和企业稳岗扩岗。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鼓励经办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采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以担保机构自身净资产额度提供担保,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15倍。
在优化创业补贴政策方面,对在广西首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其中,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为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再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方面,截至2027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有关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同时,全面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全区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紧跟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产业发展形势,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训和引育工作,增强创业者创新创业素质。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载体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各类创业者搭建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经验、对接创业资源渠道的平台。实施广西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广西“156”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为各类创业者提供细分化、精准化创业服务。持续举办各行业创业大赛活动,选树推广创业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
着眼“服务民生、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这一原则,我区将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丰富融资担保模式,加大金融助企力度,支持创业者融资和企业稳岗扩岗。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鼓励经办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采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以担保机构自身净资产额度提供担保,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15倍。
在优化创业补贴政策方面,对在广西首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其中,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为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再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方面,截至2027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有关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同时,全面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全区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紧跟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产业发展形势,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训和引育工作,增强创业者创新创业素质。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载体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各类创业者搭建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经验、对接创业资源渠道的平台。实施广西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广西“156”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为各类创业者提供细分化、精准化创业服务。持续举办各行业创业大赛活动,选树推广创业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