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桂工网
作者:吴智芳
发表时间:2025-05-30 17:06:14
摘要:5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有关情况,增进社会公众对法规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桂工网讯 (记者 吴智芳)5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有关情况,增进社会公众对法规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于5月29日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修订后分为总则、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附则五章,共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各方职责、鼓励社会参与,凝聚法律援助工作合力;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申请条件限制,拓展法律援助广度;优化申请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当事人更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强化服务保障、注重质量监管,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
据介绍,条例扩大“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这五类特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在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等十一项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基础上,规定以上五类主体请求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实践中,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二是全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委会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等实体平台;三是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APP等网络平台。条例还规定,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本自治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将现有“同城通办”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扩大为“全区通办”。
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于5月29日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修订后分为总则、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附则五章,共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各方职责、鼓励社会参与,凝聚法律援助工作合力;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申请条件限制,拓展法律援助广度;优化申请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当事人更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强化服务保障、注重质量监管,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
据介绍,条例扩大“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这五类特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在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等十一项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基础上,规定以上五类主体请求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实践中,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二是全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委会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等实体平台;三是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APP等网络平台。条例还规定,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本自治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将现有“同城通办”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扩大为“全区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