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总工会界别提交界别提案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来源:桂工网
作者:蒙翠云
发表时间:2025-01-14 19:06:12
摘要:1月12日,自治区政协总工会界别向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界别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部署要求,从加强顶层设计、宣传社保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发掘先进典型、加大培训力度6个方面提出建议。
桂工网讯 (记者 蒙翠云)1月12日,自治区政协总工会界别向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界别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部署要求,从加强顶层设计、宣传社保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发掘先进典型、加大培训力度6个方面提出建议。
提案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增长,形成了新的就业形态群体,主要包括网约配送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布广、就业灵活,工资报酬多劳多得,是一部分人实现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目前,广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百万,他们的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相对灵活,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意义重大。
提案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立法释法工作。建议国家和自治区从立法和释法层面对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关系加以规范,优先考虑从法律上支持全职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其合作商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提案提出,宣传社保政策,扩大保障制度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顶层制度设计,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积极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参保方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机制,聚焦“不签合同、不参保”等突出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向全国铺开,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提案呼吁,落实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平台企业共担社会责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涉及多部门多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才能形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强大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对用工时长、薪酬等算法管理系统进行科学优化,增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着力提高劳动规则制定调整的透明度。
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相关部门可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和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政策宣传,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权益保护政策的认知度。通过制作易于理解的短视频内容,结合生动的案例分析,以劳动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宣传,从而提高政策宣传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此外,发掘先进典型,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认可程度。持续培育宣传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先进典型,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可度,营造全社会理解和尊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主管行业部门牵头举办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劳动者进行公开表彰;联合媒体制作专题报道,深入挖掘和展示他们的工作故事和成就;同时,鼓励企业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通过这些多层次的宣传和激励措施,逐步构建一个更加友好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环境。
提案强调,加大培训力度,拓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渠道。政府牵头引导联合职业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开设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课程,提供系统化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不仅涵盖职业技能提升,还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实用性。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认证,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职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内部建立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实现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提案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增长,形成了新的就业形态群体,主要包括网约配送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布广、就业灵活,工资报酬多劳多得,是一部分人实现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目前,广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百万,他们的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相对灵活,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意义重大。
提案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立法释法工作。建议国家和自治区从立法和释法层面对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关系加以规范,优先考虑从法律上支持全职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其合作商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提案提出,宣传社保政策,扩大保障制度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顶层制度设计,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积极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参保方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机制,聚焦“不签合同、不参保”等突出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向全国铺开,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提案呼吁,落实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平台企业共担社会责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涉及多部门多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才能形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强大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对用工时长、薪酬等算法管理系统进行科学优化,增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着力提高劳动规则制定调整的透明度。
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相关部门可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和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政策宣传,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权益保护政策的认知度。通过制作易于理解的短视频内容,结合生动的案例分析,以劳动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宣传,从而提高政策宣传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此外,发掘先进典型,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认可程度。持续培育宣传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先进典型,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可度,营造全社会理解和尊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主管行业部门牵头举办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劳动者进行公开表彰;联合媒体制作专题报道,深入挖掘和展示他们的工作故事和成就;同时,鼓励企业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通过这些多层次的宣传和激励措施,逐步构建一个更加友好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环境。
提案强调,加大培训力度,拓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渠道。政府牵头引导联合职业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开设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课程,提供系统化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不仅涵盖职业技能提升,还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实用性。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认证,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职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内部建立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实现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