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桂工网讯 (记者 梁俪莹)8月30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南宁市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加强城市内河湖泊管理,防止污染、侵占城市内河湖泊为立法目的,立足于解决南宁市城市内河湖泊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全文共十六条。
《规定》的内容极具针对性,如在适用范围上,只针对“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内河湖泊的保护与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明确执行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应保必保的原则,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名录,并明确名录内容,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管理措施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日常监管维护和长效治理的制度;在开发利用上,明确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证水域面积总量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水环境不受破坏,保护原河原湖历史文化遗存等;在行为规范上,明确了禁止行为和活动,以及法律责任。《规定》的出台,为守护广大南宁市民群众美好生活环境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规定》的内容极具针对性,如在适用范围上,只针对“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内河湖泊的保护与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明确执行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应保必保的原则,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名录,并明确名录内容,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管理措施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日常监管维护和长效治理的制度;在开发利用上,明确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证水域面积总量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水环境不受破坏,保护原河原湖历史文化遗存等;在行为规范上,明确了禁止行为和活动,以及法律责任。《规定》的出台,为守护广大南宁市民群众美好生活环境提供重要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