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来源:人民网
作者:曲哲涵
发表时间:2024-07-30 18:12:55
摘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据人民网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该计划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根据实施方案,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该实施方案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在费率水平方面,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根据实施方案,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该实施方案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在费率水平方面,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