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力度
来源:桂工网
作者:覃稍桦
发表时间:2024-07-01 19:02:20
摘要:6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桂工网讯 (见习记者 覃稍桦)6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规定》共十四条,突出南宁特色保障举措,解决南宁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规定》在自治区条例规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奖励金额5万元、3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对于其他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的“起始线”分别为2万元、1万元。
此外,《规定》新增了一系列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措施,为加大保障力度,有效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规定》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后续治疗中,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待遇的规定;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活动。
据悉,近年来,南宁市、县(市、区)两级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或家庭1100人次,发放慰问金190万余元;帮扶见义勇为家庭30人次,发放助困金30万余元等。
据了解,新修订的《规定》共十四条,突出南宁特色保障举措,解决南宁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规定》在自治区条例规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奖励金额5万元、3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对于其他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的“起始线”分别为2万元、1万元。
此外,《规定》新增了一系列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措施,为加大保障力度,有效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规定》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后续治疗中,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待遇的规定;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活动。
据悉,近年来,南宁市、县(市、区)两级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或家庭1100人次,发放慰问金190万余元;帮扶见义勇为家庭30人次,发放助困金30万余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