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陈婷婷 胡永新
发表时间:2023-09-06 17:58:37
摘要: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北京商报》 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以下简称“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试点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相关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银保行业平台报送信息。银保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试点公司不得支持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提出的保单变更申请。
通知指出,对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试点公司可以根据其申请,通过保单批单的方式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已领取金额的差额。个人按规定领取时,由试点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试点公司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并依次采取电话、短信、书面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对以下内容做出提示:试点公司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的时间安排;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进行保单变更、退费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申请一次性领取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情况;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与保护投保人权益相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