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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中!南宁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房首付款细则来了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凌剑伊    发表时间:2023-09-06 17:58:02
摘要:9月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0天。

  据《南宁晚报》 9月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0天。根据意见稿,在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购房首付款,转入售房企业资金监管账户。该举措旨在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稿对提取的要求作出了明确,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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