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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桂工网    作者:苏泉州    发表时间:2023-06-21 17:32:53
摘要:6月19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草案,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桂工网讯 (见习记者 苏泉州)6月19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实施办法》是受委员代表关注讨论最多、吸纳意见最多、认可度最高的一部法规。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责任;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突显了广西特色,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针对少数民族村寨“火烧连营”的隐患,增加了对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电动车辆亡人火灾高发问题,将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规定为禁止性行为;同时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突出科技信息化推广应用,提出“智慧消防”建设具体要求。建立消防治理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首次确定微型消防站的法规地位和待遇保障,创新提出高速公路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明确各地可以采取新建、改建、配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种类型消防站。深化审验机制改革,针对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难点,交通、水利、能源、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特点,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消防审验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条以立法引领消防审验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消防监督工作。目前,自治区政府已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2家,区域性火灾隐患21处,并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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