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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为“大龄未婚”女性正名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    作者:王志顺    发表时间:2025-10-28 18:01:40
摘要:10月24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0月24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引发舆论关注。 (据《山西日报》)

  婚姻本应是人生万千可能中的一种自由选择,而非衡量价值的标尺。在传统婚恋观与现代价值观的激烈碰撞中,大龄未婚女性长期处于“被定义”的尴尬境地——她们或被贴上“挑剔”“失败”的标签,或被暗示“不完整”“不幸福”。实际上,大龄未婚有各种原因:或许是职业发展的黄金期与婚恋年龄的错位,或许是原生家庭创伤带来的情感回避,又或许是坚持“宁缺毋滥”的择偶标准。这些选择本应被尊重,却常被简化为“挑三拣四”的指责。山西新规的出台,正是对这种简单化归因的纠偏,它提醒我们:每个女性的人生节奏都值得被尊重,任何选择都不应成为被攻击的理由。

  山西立法不仅是地方治理的创新,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当法律明确禁止对未婚女性的污名化,本质上是在倡导“自由、平等、公正”的法治精神,与“和谐、友善”的社会伦理形成共振。这种立法实践不仅为山西女性撑起保护伞,更通过“禁止污名化”的明确信号,推动社会重新审视婚恋评价体系。

  山西的立法,或许只是开始,但它为全国乃至全球的性别平等事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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