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查财产:从情感自觉迈向制度保障的婚姻诚信
来源:
作者:关育兵
发表时间:2025-10-15 18:15:17
摘要:广东省新出台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广东省新出台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据《澎湃新闻》)
长久以来,婚姻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潜在危机。许多女性在婚姻解体时陷入财产困境,根源就在于无法掌握家庭财产真实情况。新规以制度之力为弱势一方赋权,让婚姻经济透明度从道德期待升级为法律保障。
该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相呼应,它明确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广东新规则为这一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径。毕竟,没有知情权,处理权就无从谈起。新规打通了权利宣告与实现的关键通道,让法律权利不再停留在纸面。
从法律体系看,此规定并非孤立。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平等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一脉相承。财产知情权作为基础性权利,其保障效果将辐射到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成为预防权益受损的第一道防线。
对于这一规定,质疑声难免。有人担忧这是对隐私权的侵犯,会加剧夫妻信任危机。但法律在平衡不同价值,查询权仅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且限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随意侵犯个人隐私。这种制度设计尊重了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因为婚姻本就是建立在一定信息公开基础上的伦理共同体。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规定是构建信任的基石,而非不信任的表现。透明是信任的土壤,当隐匿财产变得困难,经济欺瞒成本增加,婚姻中的诚信反而更有生长空间。这并非亵渎感情,而是对婚姻的制度性护航。
广东省的这一立法创新,是中国法治进步的微观体现。法律不再局限于宣言式权利宣告,而是深入权利实现的技术细节,为抽象正义构建具体路径。当婚姻诚信从情感自觉走向制度保障,人们离理想的婚姻关系更近一步。
法律的温度体现在关乎普通人福祉的制度细节中。广东的探索,有望为全国相关立法提供宝贵经验,推动婚姻家庭法律保护体系走向成熟完善。
长久以来,婚姻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潜在危机。许多女性在婚姻解体时陷入财产困境,根源就在于无法掌握家庭财产真实情况。新规以制度之力为弱势一方赋权,让婚姻经济透明度从道德期待升级为法律保障。
该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相呼应,它明确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广东新规则为这一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径。毕竟,没有知情权,处理权就无从谈起。新规打通了权利宣告与实现的关键通道,让法律权利不再停留在纸面。
从法律体系看,此规定并非孤立。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平等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一脉相承。财产知情权作为基础性权利,其保障效果将辐射到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成为预防权益受损的第一道防线。
对于这一规定,质疑声难免。有人担忧这是对隐私权的侵犯,会加剧夫妻信任危机。但法律在平衡不同价值,查询权仅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且限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随意侵犯个人隐私。这种制度设计尊重了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因为婚姻本就是建立在一定信息公开基础上的伦理共同体。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规定是构建信任的基石,而非不信任的表现。透明是信任的土壤,当隐匿财产变得困难,经济欺瞒成本增加,婚姻中的诚信反而更有生长空间。这并非亵渎感情,而是对婚姻的制度性护航。
广东省的这一立法创新,是中国法治进步的微观体现。法律不再局限于宣言式权利宣告,而是深入权利实现的技术细节,为抽象正义构建具体路径。当婚姻诚信从情感自觉走向制度保障,人们离理想的婚姻关系更近一步。
法律的温度体现在关乎普通人福祉的制度细节中。广东的探索,有望为全国相关立法提供宝贵经验,推动婚姻家庭法律保护体系走向成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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