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求职“35岁门槛”需多方协同发力
来源:
作者:叶金福 王铎
发表时间:2025-06-13 18:41:58
摘要:“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这是不少企业在招聘公告中列出的硬性要求。记者采访多位企业招聘负责人发现,年龄是其招聘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即便不在招聘公告中明示,在筛选简历时也会着重考虑。

□叶金福/文 王铎/图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这是不少企业在招聘公告中列出的硬性要求。记者采访多位企业招聘负责人发现,年龄是其招聘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即便不在招聘公告中明示,在筛选简历时也会着重考虑。 (据《工人日报》)
打破求职“35岁门槛”需多方协同发力。一方面,建议司法部门通过立法的形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既要明确解除“35岁年龄限制”,又要明确惩处标准,防止和纠正年龄歧视,在制度上进一步保障高龄求职者的就业平等权。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超出法定资格要求的年龄限制均属无效,并降低求职者举证难度,要求用人单位就年龄限制的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
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引导用人单位在用人和招聘时不再设置“年龄门槛”,又要对违规违法设置“年龄门槛”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处罚,通过约谈、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开罚单等多种方式,倒逼用人单位不再设置求职“35岁门槛”,自觉远离年龄歧视。
此外,政府部门应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取消招聘年龄限制,如由政府牵头,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手段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和培养大龄求职者,提高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于大龄求职者的接纳度。建议相关部门通过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培训制度,为大龄求职者提供技能培训机会,帮助其适应市场需求,确保享有公平、同等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