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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女工就业需签工伤免责条款?“弹性保障”体系亟待建立
来源:    作者:王志顺 王铎    发表时间:2025-04-18 18:08:09
摘要:“家里一位女性亲戚,50多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还是想进厂挣点零花钱。公司不跟她签劳动合同,而是签劳务协议,还要求她签‘免责条款’,工伤概不负责,不签字就不录用……”

  □王志顺/文 王铎/图

  “家里一位女性亲戚,50多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还是想进厂挣点零花钱。公司不跟她签劳动合同,而是签劳务协议,还要求她签‘免责条款’,工伤概不负责,不签字就不录用……”4月7日,四川的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家里亲戚找工作的经历,并表示,“在小县城,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要50岁以上工人的工厂,实在不想放弃这个工作。但是如果签了字,以后出现工伤怎么办?” (据《工人日报》)

  破解困局的关键在于构建“弹性保障”制度体系。江苏、广东等地试点的单险种工伤保险,让200万超龄劳动者告别“裸奔”上岗;深圳创新的“工时银行”系统,允许灵活折算社保缴费年限;北京建筑行业提取工程造价0.5%作为专项保障金,这些地方探索证明制度创新具有现实可行性。立法层面亟需打破“非此即彼”的劳动关系认定逻辑,建立覆盖超龄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权益清单,将“按劳取酬”“同工同保”原则延伸至银发就业群体。对于企业,既要用信用惩戒遏制“免责条款”滥用,也需通过税收优惠引导形成“年龄友好型”用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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