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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岂能年底自动“清零”
来源:    作者:张立美    发表时间:2024-12-20 17:32:51
摘要:年休假不休,年底“清零”?年休假能不能跨年休?职工没有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等于自愿放弃休假吗?一些企业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引发了争议。
  年休假不休,年底“清零”?年休假能不能跨年休?职工没有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等于自愿放弃休假吗?一些企业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引发了争议。 (据《工人日报》)

  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但是,年休假没休年底自动“清零”、不申请年休假等于放弃年休假等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而是由法律说了算。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管理便利,降低人力成本,单方面设置年休假不休年底自动“清零”,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认定职工没有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等于自愿放弃休假。这实质上是对职工年休假制度认知出错,俨然是将职工年休假视为可随意侵害、清零的,是以牺牲职工的年休假权益为代价,追求自身管理便利和经济效益。

  用人单位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年休假并不是用人单位奖励给职工的福利,而是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容不得用人单位随意、肆意侵犯、损害职工年休假权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实际上,对于职工关注的年休假能否跨年休、职工没有主动申请休年休假是否等于自愿放弃休假等问题,法律有着具体规定。在年休假能否跨年休问题上,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非完全不能跨年休,用人单位不能一概而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职工年休假允许跨年安排。

  职工没有主动申请休年休假也并不等于职工自愿放弃休假。一些用人单位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形式将未主动申请休年假的职工的年休假自动“清零”,同样侵犯了职工年休假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以职工“不申请休年休假”这一消极行为作为职工放弃年休假的标准,明显排除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与法律规定不符。

  年休假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由不得企业随意侵犯、剥夺、“清零”。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力度,倒逼企业保障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合理安排职工的年休假,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劳动者应增强权利意识,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年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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