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结工”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
来源:
作者:叶金福
发表时间:2024-11-12 18:06:44
摘要:“去年打零工的时候,我摔伤了胳膊,鉴定为伤残十级,雇主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因为没有劳务合同,维权过程非常被动……”10月15日,山东省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潘静向记者反映。
“去年打零工的时候,我摔伤了胳膊,鉴定为伤残十级,雇主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因为没有劳务合同,维权过程非常被动……”10月15日,山东省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潘静向记者反映。据悉,潘静口中的“零工”其实就是“日结工”,这类用工大多集中在零工市场、人才劳务市场等地,雇主多为转包单位和个人,他们与务工人员之间通常以口头约定的形式确定用工时间、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因为缺少可以作为证据的劳务合同等必要手续,一旦发生拖欠报酬或伤害事故,务工人员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据中工网)
据了解,这些“日结工”由于是零工人员,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因而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但实际上,“日结工”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如何保证“日结工”合法权益?笔者以为,不妨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以减少双方的劳动争议。既要鼓励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又要督促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派遣协议,从而既满足用人单位合理用工的需求,又能够在法律范围内保障“日结工”的劳动权益,从而减少劳动争议,实现自主灵活的用工。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有担责意识。对于“日结工”伤亡事故的处理上,用人单位应体现担责精神,主动对接,应赔尽赔,切忌甩手不管,一推了之。
当然,除了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保障“日结工”的合法权益之外,劳动者也需增强维权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从而避免自身劳动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据了解,这些“日结工”由于是零工人员,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因而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但实际上,“日结工”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如何保证“日结工”合法权益?笔者以为,不妨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以减少双方的劳动争议。既要鼓励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又要督促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派遣协议,从而既满足用人单位合理用工的需求,又能够在法律范围内保障“日结工”的劳动权益,从而减少劳动争议,实现自主灵活的用工。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有担责意识。对于“日结工”伤亡事故的处理上,用人单位应体现担责精神,主动对接,应赔尽赔,切忌甩手不管,一推了之。
当然,除了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保障“日结工”的合法权益之外,劳动者也需增强维权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从而避免自身劳动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