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商品不能成为“缩水商品”
来源:
作者:王铎 戴先任
发表时间:2024-09-03 17:19:03
摘要: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网购商家在克重上“做文章”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生鲜水果、零食等为重灾区。一些商家或明目张胆缺斤少两,或偷换概念,将包装重量算在“净含量”里,导致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实际重量与标注不符。

□图/王铎 文/戴先任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网购商家在克重上“做文章”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生鲜水果、零食等为重灾区。一些商家或明目张胆缺斤少两,或偷换概念,将包装重量算在“净含量”里,导致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实际重量与标注不符。 (据《法治日报》)
网售商品缺斤少两,这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对此,亟待予以叫停,不能任由这一潜规则继续侵害消费者权益。对于入驻商家的消费欺诈行为,网络平台也要担起相应责任。对于网售商品“缩水”等欺诈行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及时断开相关链接、并责令其改进,并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的评价。这就需要电商平台能够担起相应责任,能够严格把关,如果电商平台我行我素,不尽职尽责,他们也将承担相关责任。对此,监管部门也要能加强监管,要督促电商平台履职,对于违法违规销售商品的商家及纵容这些商家的电商平台,要予以相应处罚,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同时,电商平台还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维权。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防范意识,不能认为事小,就选择忍气吞声,要对网售商品“缩水”等侵权行为零容忍。要形成市场监管部门、平台、消费者等各方合力,挤掉商家宣传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