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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现实课题
来源:    作者:王小梅    发表时间:2024-07-16 17:49:44
摘要: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认定难、缴纳社保难……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广受关注。
  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认定难、缴纳社保难……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广受关注。在7月8日最高检召开的“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了行政检察在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采取的举措。 (据中工网)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和就业方式逐渐多样化,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日益成为社会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也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新形势新挑战。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同时,新就业形态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等特点,部分从业者面临工作时间过长、平台规则制定不够透明等问题,不同用工模式对传统用工管理、就业服务、劳动保障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

  推动新就业形态发挥更大作用,不能只关注其吸纳就业人口、缓解就业压力、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积极因素,更要留意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等问题,要给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可靠的保障、实打实的红利。这也告诉我们,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道必须细致解答的现实课题。只有坚持改革驱动,灵活采取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改进服务等方法,多措并举、同向发力,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发展新就业形态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互促共进。

  具体来说,首先要突出源头治理,增强制度适应性。鉴于新就业形态出现了诸如劳动关系不清晰、工资收入不稳定、职业发展空间弱化以及社会保障相对不足等问题,需要从完善制度政策入手,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源头治理。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才能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其次,要创新保障机制,夯实利益共同体。实现新就业形态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协调发展,不能单纯靠行政手段强制约束,还应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更具灵活性、更有亲和力的保障机制,一体化推动扩大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平台企业发展,最终实现互惠共赢。

  再次,要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劳动者获得感。为避免新就业形态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失衡,优化服务、加强关怀非常重要。这就需要持续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想方设法将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服务精准送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边,积极营造新就业形态与劳动者权益一体发展、共保民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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