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剔除“粗绳绑蟹”不良规则
来源:
作者:沈峰
发表时间:2024-06-28 19:22:04
摘要: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高桥菜市场071号摊位买了一斤左右的青蟹,绑绳竟然有半斤重。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高桥菜市场071号摊位买了一斤左右的青蟹,绑绳竟然有半斤重。这绑绳远看像布条,拆下来才发现像是塑胶材质。该网友后与老板当面对质,老板理直气壮地说螃蟹是从路林市场采购的,用的都是这种绑绳。连日来,记者在宁波市区多个菜市场了解到,“粗绳绑蟹”现象有所抬头。 (据《宁波日报》)
螃蟹用超重的粗绳“五花大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明令禁止的行为。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同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缺斤少两,或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来计价。使用粗绳捆绑螃蟹出售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粗绳绑蟹”的不良规则可不可以破?当然可以。以我国香港市场为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出台规定,要求卖螃蟹不能带着草绳,必须“裸称”。消费公平事关民生。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螃蟹过度捆绑行为应予以严惩重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要让无良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
螃蟹用超重的粗绳“五花大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明令禁止的行为。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同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缺斤少两,或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来计价。使用粗绳捆绑螃蟹出售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粗绳绑蟹”的不良规则可不可以破?当然可以。以我国香港市场为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出台规定,要求卖螃蟹不能带着草绳,必须“裸称”。消费公平事关民生。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螃蟹过度捆绑行为应予以严惩重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要让无良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