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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骑”撞“违停”
来源:    作者:王铎 李英锋    发表时间:2024-03-06 17:55:16
摘要: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然而,还有一些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算机动车,醉酒骑行问题不大,22岁的沈某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酿成了大祸。

  □图/王铎 文/李英锋

  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然而,还有一些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算机动车,醉酒骑行问题不大,22岁的沈某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酿成了大祸。在某混行路段,沈某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与路边停放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后部相撞,沈某受伤严重。交警认定,沈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且驾驶非机动车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车车主朱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据《法治日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安全共识,但对于“酒骑”“醉骑”,人们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未形成底线意识,还存有很强的侥幸心理。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都应该多学学法律,多从相关的案例和事故中汲取教训,认清“酒骑”“醉骑”的性质、风险和法律后果,增强自律意识,在喝酒之后不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出行,或者在骑车出行的情况下不饮酒。对此,相关的“酒局”组织者、参与者也应尽到提示、劝阻等义务,并对骑车出行且明显有醉意的同饮者进行必要的照顾、护送。

  公安交警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律师协会等还有必要针对“酒骑”“醉骑”加强普法宣传,对一些相关的案件、事故进行曝光。公安交警部门还应加大对“醉骑”的查处力度,倒逼引导民众认清“酒骑”“醉骑”的性质和危害,逐渐养成“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的安全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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