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职工带薪年假福利随意“过期作废”
来源:
作者:刘予涵
发表时间:2024-02-29 18:26:00
摘要:刚过完春节的刘先生不开心,原因只有一个:他的年休假未休,企业却称逾期作废。刘先生说,前几年,他进入这家食品公司后,工作还是比较认真的。
刚过完春节的刘先生不开心,原因只有一个:他的年休假未休,企业却称逾期作废。刘先生说,前几年,他进入这家食品公司后,工作还是比较认真的。今年春节前,老板突然宣布,去年的年休假,只可以用到今年的春节,春节一过,未休的年休假全部作废。 (据《劳动报》)
带薪年假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利益,而推出的一项人性化休假制度,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等种种理由,排除劳动者休息休假或获得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权利,确实无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但在实际落实中,不少企业却大打折扣,要么以加班加点等种种原因和借口拒绝职工请年休假,要么职工休假不“带薪”,要么未休年假“过期作废”,致使职工的年休假成了“纸上福利”,严重损害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年休假“过期作废”的做法,更是一种侵权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擅自规定职工年休假“过期作废”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