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一函两书”制度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工作主要目标,以及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等内容,致力以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为抓手,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工人日报》)
“一函两书”制度是依照工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国工会章程等设立的一项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以开展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治体检活动为主要手段,全面源头预防、减少劳动争议。
“一函两书”涉及的面很广。如:地方工会对一些职工劳动报酬没有依法落实的企业发出《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的提示函》《职工劳动报酬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等,让企业知道自己的问题在哪儿、应该怎么去做。同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发出《职工劳动报酬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人社部门在接到建议书后,督促和查处企业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这样的“一函两书”使企业知道员工薪资和福利如何发放不是全由企业老板一人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把一些劳动争议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函两书”倒逼各级工会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责,变事后处理为事前解决。通知明确了“一函两书”制度的适用范围,即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报酬分配、调整、支付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女职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对一些企业的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治疗”。帮助企业逐项排查漏洞、评估违法风险、提出防范意见、解决法律疑难问题。让广大企业对自身问题有清晰的认知。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发挥“一函两书”的作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在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关于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等要求,进一步提高双方协作配合质效,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强化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包括加强事前监督和风险提示、协同协作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值得关注的是,各级检察机关与工会将加强事前监督,严防“一发了之”,不断探索完善整改责任督查机制,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并对通报内容认真审核把关。同时强化再监督再检查,通过专人跟踪、实地走访、督查询问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进行回访,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情况,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